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214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高氧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仕高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214號債務不履行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調解委員 顏明進 到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顏明進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萬陸仟陸佰元整。當場給付,不另給據。簽名:乙○○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