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153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旺家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林玉珍
- 相對人
- 奇美廣告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莊邱春美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153號給付工程款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下午2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代理人 林玉珍到相對人代理人 莊邱春美 到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拾貳萬捌仟柒佰伍拾元。
二、相對人同意聲請人就本院96年度存字第1923號擔保金新臺幣壹拾壹萬元領回。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