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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780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鄭詠仁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聚合立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780號損害賠償等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5 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3 樓)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相對人甲○○ 到調解委員洪慶同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仟元,及自民國96年11月5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鄭詠仁

  書記官 徐麗紅

法官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徐麗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780號於民國 96 年 11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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