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字第5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雄簡字第5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文笙紡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號
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第2 審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322,526 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新
台幣5,29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