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502 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乙○○
- 相對人
- 佛衛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相對人代理人洪耀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502 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6 月27日上午11時5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 乙○○ 到相對人代理人 洪耀臨律師 到調解委員 莊廷鐘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莊廷鐘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拾陸萬零參佰柒拾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6年7 月10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