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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3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23 日
  • 法官
    藍家慶藍家慶
  • 法定代理人
    丙○○、丁○○

  • 當事人
    大眾旅行社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飛行家旅行社有限公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大眾旅行社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飛行家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362號給付貨款給付管理費事件 於中華民國96年5 月24日上午12時3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三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顏明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 調解委員:顏明進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3,830元整(下同)及民國95年9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96年6 月份起按月於每月15日各給付新臺幣2,500 元整(以匯入聲請人國泰世華銀行前金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為準)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如按期履行,聲請人拋棄前述利息請求;如有一期未給付,相對人同意照前述利息及未給付之本金一次給付。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3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戴顯澄 法 官 藍家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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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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