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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721號

給付運費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18 日

法官蘇鳴東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家昱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721號給付運費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9月18日下午3時4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三法庭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相對人 陳惠華 到調解委員 林國禎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 調解委員:林國禎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肆仟元。(支票號碼BW0000000號、發票日期九十六年九月二十日)。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陳瑩萍

法官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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