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字第81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雄簡字第812號
- 上訴人
- 承岱名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倫信企業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5 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7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25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