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字第893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朱盈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雄簡字第893號

上訴人
巴拿馬商賀立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即被告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原告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5 月5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05,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6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朱盈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李宗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字第8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