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字第940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雄簡字第9402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松板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7年4 月2 日上午9 時59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由
本件原告訴之聲明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新臺幣50萬4,200 元,及附表所示之利息,惟所附之附表並未記載利息起算日及利息終止日,以致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利息之範圍,並不明確,本院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