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2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09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高氧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仕高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214號債務不履行事件於中華 民國96年10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陳樹村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顏明進 到 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顏明進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萬陸仟陸佰元整。 當場給付,不另給據。簽名:乙○○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9 日書記官 陳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