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83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原告
- 歐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8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3 月21日下午3 時2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原告法定代理人 乙○○ 到被告 甲○○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法定代理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再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陸萬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六年四月五日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各給付貳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