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27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昱名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保田 被 告 玄文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85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3月27日下午3時2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蔡保田 到 被告法定代理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被告法定代理人 願意以新台幣伍萬伍仟元作為調解方案。 原告訴訟代理人 同意被告的調解方案,但是請於民國96年4月30日前給付。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於民國96年4 月30日前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伍仟元。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