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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784 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12 日

法官鄭詠仁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德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鵬綺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奇宏

        高雄市○○區○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784 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上午10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3 樓)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相對人蔡奇宏 到調解委員薛清正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萬伍仟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6年11月26日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鄭詠仁

  書記官 徐麗紅

法官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徐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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