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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補字第14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
    莊珮君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全國企業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雄補字第1454號原   告 全國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甲○○ 一、原告因給付工資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尹貿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85,010 元,應繳裁判費1,99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1,000 元外,尚應補繳99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莊珮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書逸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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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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