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502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6 月 27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佛衛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代理人洪耀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502 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6 月27日上午11時5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洪耀臨律師 到 調解委員 莊廷鐘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莊廷鐘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拾陸萬零參佰柒拾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6年7 月10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書 記 官 吳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