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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502 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蘇姿月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佛衛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代理人洪耀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502 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6 月27日上午11時5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 乙○○ 到相對人代理人 洪耀臨律師 到調解委員 莊廷鐘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莊廷鐘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拾陸萬零參佰柒拾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6年7 月10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吳書逸

法官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

           書  記  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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