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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759號

給付扣押款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21 日

法官許勻睿許勻睿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甲○○
相對人
德昇船舶貨物裝卸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曾培焞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759號給付扣押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0月21日下午4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調解室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相對人代理人 曾培焞 到調 解 委 員 林國禎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報知法官。調解委員: 林國禎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拾陸萬陸仟壹佰肆拾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97年11月1日給付新臺幣參萬肆仟壹佰肆拾元,並自97年12月1日起按月於每月1日各給付參萬參仟元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由原本作成。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法官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1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1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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