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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字第2969號

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鄭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雄簡字第2969號

原告
荷田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富勇律師
被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侯重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 瑋

           書記官 吳書逸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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