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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字第68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25 日
  • 法官
    鄭瑋

  • 當事人
    華信大樓管理委員會啟台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雄簡字第6806號原   告 華信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啟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5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書逸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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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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