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字第680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雄簡字第6806號
- 原告
- 華信大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啟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雄簡字第680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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