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勞小字第1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雄勞小字第17號
- 原告
- 丁○○
- 被告
- 巨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雄勞小字第17號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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