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3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高瑞聰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駿輝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乙○○、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307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駿輝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 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307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12月30日上午10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3 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高瑞聰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莊廷鐘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 調解委員:莊廷鐘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萬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98年1 月10日起按月於每月10日前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又按違約日起按日息萬分之5點4計算之違約金。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陳瑩萍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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