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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344號

給付運費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高瑞聰高瑞聰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鉅盛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相對人
新海峽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344號給付運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上午9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甲○○到相對人丙○○到調解委員劉梅桂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 調解委員:劉梅桂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萬元整。給付方法:當場給付伍仟元,不另給據。簽名:甲○○餘額伍萬伍仟元於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七日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高瑞聰

  書記官 陳瑩萍

法官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法 官 高瑞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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