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379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胡永貞
- 相對人
- 事達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吳蓓莉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379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2月24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胡永貞 到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吳蓓莉 到調解委員 蔡朱童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 調解委員:蔡朱童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萬伍仟元整。給付方法: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五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