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422 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亞尼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422 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5 月7 日下午4 時1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甲○○到相對人 乙○○到調解 委 員葉明瑞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葉明瑞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八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參仟陸佰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