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字第601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雄簡字第6016號
- 原告
- 大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陳水聰律師
- 被告
- 保証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戊○○
- 被告
-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訴訟代理人
- 丙○○
- 代理人
- 丁○○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雄簡字第6016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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