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1001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庚○○
- 相對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己○○
- 相對人
- 甲○○
- 相對人
- 共好企業社即劉叔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100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上午9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3樓)調解室一、二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訴訟代理人庚○○ 到相對人訴訟代理人己○○ 到相對人訴訟代理人丙○○ 到調解委員蔡朱童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相對人代理人薛我們願意給付聲請人25000元。
相對人共同代理人張相對人甲○○、相對人共好企業社即劉叔倫願意各給付12500元予聲請人。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 調解委員:蔡朱童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元整。給付方法: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