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10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12 月 12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庚○○ 相 對 人 戊○○ 訴訟代理人 己○○ 相 對 人 甲○○ 相 對 人 共好企業社即劉叔倫 共同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100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12月12日上午9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 (3樓)調解室一、二調解爭議: 法 官 高瑞聰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庚○○ 到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己○○ 到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丙○○ 到 調解委員 蔡朱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相對人代理人薛 我們願意給付聲請人25000元。 相對人共同代理人張 相對人甲○○、相對人共好企業社即劉叔倫願意各給付 12500元予聲請人。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 調解委員:蔡朱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元整。 給付方法: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陳瑩萍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2 日書記官 陳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