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補字第17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紅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雄補字第178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上昇營造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紅利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793,794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之規定,應徵聲請費為3,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121 條第1 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