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調字第310 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甲○○
- 代理人
- 洪光燦
- 相對人
- 龍華文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調字第310 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7 月21日上午4 時3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代理人 洪光燦 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調解委員 林武彥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武彥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捌仟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97年7 月28日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