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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調字第310 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莊珮君莊珮君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洪光燦
相對人
龍華文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調字第310 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7 月21日上午4 時3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代理人 洪光燦 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調解委員 林武彥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武彥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捌仟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97年7 月28日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莊珮君

  書記官 吳書逸

法官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法 官 莊珮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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