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雄勞小調字第8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乙○○
- 代理人
- 張宗隆律師
- 相對人
- 大將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林美華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雄勞小調字第8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8 月14日上午11時2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1 樓)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 請 人 乙○○ 到聲請人代理人 張宗隆律師 到相對人代理人 林美華 到調 解 委員 陳宏嶧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報知司法事務官。 調解委員:陳宏嶧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萬參仟貳佰伍拾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