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補字第7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5 月 27 日
- 法官謝文嵐
- 當事人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雄補字第795號聲 請 人 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宗雄 上列聲請人與被聲請人信濟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公示送達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楊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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