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雄勞小調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14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張宗隆律師 相 對 人 大將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林美華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雄勞小調字第8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8 月14日上午11時2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1 樓)調解爭議: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書 記 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聲請人代理人 張宗隆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林美華 到 調 解 委員 陳宏嶧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司法事務官。 調解委員:陳宏嶧 司法事務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萬參仟貳佰伍拾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4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楨珍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4 日書 記 官 王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