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勞小調字第8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乙○○
- 相對人
- 後空間創意環境藝術設計及規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勞小調字第8號給付資遣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下午4時2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3樓)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 請 人 乙○○ 到相對人代理人 甲○到調 解 委 員 曾秀雄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報知法官。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元。給付方法:於民國98年6月1日給付與聲請人。
二、相對人應交付聲請人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一件。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