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簡字第326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雄簡字第3269號
- 原告
- 王沛慈即水管家企業行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超鼎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雄簡字第326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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