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簡字第3269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1 月 27 日

法官許勻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雄簡字第3269號

上訴人
超鼎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沛慈即水管家企業行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8年12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7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5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許勻睿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簡字第3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