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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227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許勻睿許勻睿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煜億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上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227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6 月10日下午3 時1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一(1樓)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乙○○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甲○○到調解 委 員 侯家輝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侯家輝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柒萬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法官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0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0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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