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227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煜億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上淯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227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6 月10日下午3 時1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一(1樓)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乙○○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甲○○到調解 委 員 侯家輝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侯家輝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柒萬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