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275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涂金好即茂鼎工程行
- 代理人
- 利美利律師
- 相對人
- 漢神開發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陳慈倩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275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下午3時2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一樓)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代理人 利美利律師 到相對人代理人 陳 慈 倩 到調 解 委員 曾 秀 雄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如調解筆錄。
聲請人代理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8年8月7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拾肆萬捌仟貳佰陸拾肆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