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2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30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涂金好即茂鼎工程行 代 理 人 利美利律師 相 對 人 漢神開發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陳慈倩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275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7月30日下午3時2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一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鄭翠蘭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利美利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陳 慈 倩 到 調 解 委員 曾 秀 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如調解筆錄。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8年8月7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拾肆萬捌仟貳佰陸拾肆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0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鄭翠蘭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鄭翠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