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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聲字第252號

聲請公示送達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03 日

法官郭宜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雄聲字第252號

聲請人
台北國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相對人
盛豐電器有限公司

      乙○

      丙○○

      甲○○

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公示送達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丙○○所為債權讓與意思表示之通知書(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為公示送達。
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丙○○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新鴻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於
    民國98年4 月7 日將對相對人之債權讓與聲請人,聲請人乃
    依法通知相對人上開債權讓與之事實(下稱系爭通知函),
    惟僅相對人即債務人甲○○合法送達,相對人盛豐電器有限
    公司於經濟部解散登記在案、乙○已歿、丙○○籍設高雄市
    苓雅區戶政事務所,但實際上不居住該處,現行蹤不明,爰
    依法聲請公示送達云云。
二、按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
    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
    知;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受訴法
    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民法第97條、民事訴訟法第14
    9 條第1 項第1 款亦有明文。而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
    第1 款所謂「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係指已用相當之方
    法探查,仍不知其應為送達之處所者而言。其「不明」之事
    實,應由聲請公示送達之人負舉證之責任,而由法院依具體
    事實判斷之,最高法院著有82年度台上字第272 號判例意旨
    可資參照。次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破產而解散者外
    ,應行清算。」、「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
    解散。」、「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
    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
    、「公司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準用無限公司有關
    之規定。」,公司法第24條、第79條、第113 條分別定有明
    文。是公司解散後,應進行清算程序,在清算完結前,法人
    之人格於清算範圍內,仍然存續,必須待清算完結後,公司
    之人格始得歸於消滅,不因清算人怠於進行清算程序而異(
    最高法院76年台上第1275號民事判決要旨照)。
三、經查,本件相對人盛豐電器有限公司已向主管機關辦理解散
    之登記,有公司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1 紙在卷可稽,依法相
    對人即應進行清算程序,而以其之全體股東為清算人,是聲
    請人對相對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即應併向上開清算人為之,
    惟聲請人並未陳報對清算人寄發系爭通知函及系爭通知函遭
    郵局退件之信件,因而無從得知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各款之情形,從而,本件聲請人對相對人盛豐電器
    有限公司所為公示送達之聲請,於法不合。又聲請人聲請對
    相對人乙○為公示送達,惟相對人乙○業已於92年1 月9 日
    死亡,有戶籍謄本在卷可稽,依民法第6 條規定:「人之權
    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是相對人乙○於92年1
    月9 日死亡後即無受意思表示通知之能力,亦無從再對之為
    送達,聲請人聲請對已死亡之人公示送達,於法未合。至就
    相對人甲○○部分,因該通知已到達甲○○,有掛號郵件收
    件回執在卷可稽,此部分之通知既已合法送達,聲請人再聲
    請公示送達,於法亦有未合,從而,本件聲請人對相對人盛
    豐電器有限公司、乙○、甲○○所為公示送達之聲請,於法
    不合,均應予駁回。
四、再查相對人丙○○因行方不明,現設籍高雄市苓雅區○○○
    路85號(即高雄市苓雅區戶政事務所),有戶籍謄本可稽,
    致聲請人為債權移轉意思表示通知書無法送達,亦有債權憑
    證、債權讓與證明書、債權讓與公告等件為證,聲請人聲請
    對相對人丙○○為公示送達,核與首揭法條規定相符,應予
    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
    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王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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