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9年度雄簡字第215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雄簡字第2158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黃山樹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宇隆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99年度雄簡字第2158號第1 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6,938 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2,160 元,上訴人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