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9年度雄訴字第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雄訴字第2號
- 原告
- 丙○○
- 被告
- 中東堡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龍馬江山大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定九十九年三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併候核辦。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雄訴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定九十九年三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併候核辦。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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