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9年度雄勞小字第3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雄勞小字第39號
- 原告
- 于上華
- 訴訟代理人
- 于景德
- 被告
- 富爾摩莎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永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辯論終結,定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訂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續行。
高雄簡易庭法 官 朱家毅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雄勞小字第3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辯論終結,定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訂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續行。
高雄簡易庭法 官 朱家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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