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9年度雄簡字第2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雄簡字第2158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黃山樹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宇隆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99年度雄簡字第2158號第1 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6,938 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2,160 元,上訴人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李宜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 書 記 官 廖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