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雄簡移調字第5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原告
- 懋榕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鄭淑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雄簡移調字第5號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朗讀案由:聲請人 懋榕仲介有限公司代理人 到相對人 丙○○ 到、訴訟代理人鄭淑貞律師 到調解委員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互為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莊廷鐘報知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99年1月21日給付完畢,並經原告點收無誤。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