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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99年度雄補字第1712號

給付會款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朱家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雄補字第1712號

原告
陳秋霞

      李黃金

      洪豐裕

      陳永合

      陳鄭仁德

      陳靖雯

上列原告與被告姜沛慈等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原告對被告等16人之各個請求給付會款事件,僅係法律關係種類相同,固非不得依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1 項第3 款共同訴訟規定合併起訴,但僅係基於訴訟經濟,合併在同一訴訟程序,論其實質,仍為數當事人、數事件之「數訴」,非屬單純訴之客觀合併,不得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 第1 項前段規定,合併計算其訴訟標的金額。故本件自應就原告對各個被告請求之會款而分別定其訴訟標的金額暨應繳裁判費如附表所示,並加總彙計原告於本事件所應繳納之第1 審裁判費為27,440元,原告起訴未據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朱家毅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被 告 │訴訟標的金額│應徵第1 審裁判費│
│      │    │(新臺幣) │        │
├──────┼────┼──────┼────────┤
│訴之聲明一 │姜沛慈 │120,000元  │ 1,220元    │
├──────┼────┼──────┼────────┤
│訴之聲明二 │廖庚興 │120,000元  │ 1,220元    │
├──────┼────┼──────┼────────┤
│訴之聲明三 │張順銘 │240,000元  │ 2,540元    │
├──────┼────┼──────┼────────┤
│訴之聲明四 │藍美惠 │240,000元  │ 2,540元    │
├──────┼────┼──────┼────────┤
│訴之聲明五 │郭贊揚 │120,000元  │ 1,220元    │
├──────┼────┼──────┼────────┤
│訴之聲明六 │姜秀華 │120,000元  │ 1,220元    │
├──────┼────┼──────┼────────┤
│訴之聲明七 │郭爵旗 │120,000元  │ 1,220元    │
├──────┼────┼──────┼────────┤
│訴之聲明八 │溫瓊蓉 │120,000元  │ 1,220元    │
├──────┼────┼──────┼────────┤
│訴之聲明九 │羅居順 │120,000元  │ 1,220元    │
├──────┼────┼──────┼────────┤
│訴之聲明十 │鐘滿蓮 │120,000元  │ 1,220元    │
├──────┼────┼──────┼────────┤
│訴之聲明十一│吳梅花 │480,000元  │ 5,180元    │
├──────┼────┼──────┼────────┤
│訴之聲明十二│呂美玉 │120,000元  │ 1,220元    │
├──────┼────┼──────┼────────┤
│訴之聲明十三│謝耀州 │120,000元  │ 1,220元    │
├──────┼────┼──────┼────────┤
│訴之聲明十四│陳美燕 │240,000元  │ 2,540元    │
├──────┼────┼──────┼────────┤
│訴之聲明十五│廖愉敏 │120,000元  │ 1,220元    │
├──────┼────┼──────┼────────┤
│訴之聲明十六│侯樹林 │120,000元  │ 1,220元    │
├──────┴────┴──────┼────────┤
│           合   計   │27,440元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99年度雄補字第1712號於民國 99 年 1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會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