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聲再字第63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再字第63號
再審聲請人
- 即受判決人
- 尤武文
上列聲請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對於本院97年度上訴字第398號中華民國97年9 月25日確定判決(原審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60 號;起訴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5980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再審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再審,應以再審書狀敘述理由,附具原判決之繕本及證據,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刑事訴訟法第429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再審聲請人對於原確定判決聲請再審,僅提出本院99年度聲再字第9 號判決影本及附表所示之證據,而未據提出原判決(即本院97年度上訴字第398 號判決)之繕本;依上開規定,其聲請程序顯屬有所違背,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33 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聲再字第63號刑事裁定附表:┌─┬───────┬─────────────┬───┐│編│相關簽呈、文書│ 內 容 摘 要 │聲請狀││號│之日期、文號 │ │之附件││ │ │ │編號 │├─┼───────┼─────────────┼───┤│1 │90年1 月1 日恆│主旨「本所為因應開拓財源困│附件㈠││ │春鎮公所秘書室│境,經研究計劃開發鎮有第18│ ││ │簽呈 │公墓地,依規定函送代表會通│ ││ │ │過、公告、徵求、評選,辦理│ ││ │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納骨塔,用│ ││ │ │以提高財政機能績效」等語。│ │├─┼───────┼─────────────┼───┤│2 │申請書範例 │主旨「茲因私人興辦殯葬事業│附件㈡││ │ │用地需要,依殯葬管理條例、│ ││ │ │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公共│ ││ │ │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獎勵投│ ││ │ │資辦理法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 ││ │ │建設法之相關法令,擬向貴所│ ││ │ │申請租用地號大樹房段:168-│ ││ │ │1 、水泉段:93-8、96、96-1│ ││ │ │等四筆土地,合計面積3.4926│ ││ │ │ 公 頃」等語。 │ │├─┼───────┼─────────────┼───┤│3 │恆春鎮公所開標│標的名稱:「本所第十八公墓│附件㈢││ │/議價/決標/流 │內之公園化納骨塔」。 │ ││ │標/ 廢票紀錄(│投標廠商:①宏藝營造公司②│ ││ │91年2 月26日上│澧億營造公司③東逸營造公司│ ││ │午10時30分) │暨決標過程、異議或申訴事件│ ││ │ │、備註(內容詳再審狀附件㈢│ ││ │ │) │ │├─┼───────┼─────────────┼───┤│4 │投標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宏藝營造有限公司91│附件㈣││ │ │年2 月26日出具之投標廠商切│ ││ │ │結書(內容詳再審狀附件㈣)│ │├─┼───────┼─────────────┼───┤│5 │標單 │工程名稱「本所第18公墓地內│附件㈤││ │ │之公園化納骨塔」。 │ ││ │ │投標廠商:宏藝營造有限公司│ ││ │ │(內容詳再審狀附件㈤) │ │├─┼───────┼─────────────┼───┤│6 │工程投標廠商印│宏藝營造有限公司及負責人印│附件㈥││ │模單 │文(內容詳再審狀附件㈥) │ │├─┼───────┼─────────────┼───┤│7 │恆春鎮公所公告│主旨「本所辦理第18公墓地委│附件㈦││ │(91、02、01)│託經營公園化納骨塔徵求申請│ ││ │ │廠商工程招標事宜」(內容詳│ ││ │ │再審狀附件㈦) │ │├─┼───────┼─────────────┼───┤│8 │代辦傳輸「政府│傳輸「恆春鎮第十八公墓地、│附件㈧││ │採購資訊公告委│土地地上權委託民營,辦理喪│ ││ │託」(91、02、│葬設施、納骨塔投標廠商宏藝│ ││ │01) │營造有限公司91年2 月26 日 │ ││ │ │出具之投標廠商切結書(內容│ ││ │ │詳再審狀件㈧) │ │├─┼───────┼─────────────┼───┤│9 │屏東縣恒春鎮民│主旨「檢送本會第16屆第15次│附件㈨││ │代表會91年2 月│臨時大會提案議決案乙案,請│ ││ │8 日91恒鎮代字│將辦理情形照惠覆, 請查照│ ││ │第118 號函 │」(內容詳再審狀附件㈨) │ │├─┼───────┼─────────────┼───┤│10│屏東縣政府91年│主旨「有關貴鎮第18公墓地出│附件㈩││ │2 月25日屏府民│租民營案,請確依恆春鎮民代│ ││ │禮字第09100272│會第16屆第15次臨時會議決及│ ││ │96號函 │『屏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 ││ │ │例』第76條規定辦理,請查照│ ││ │ │」(內容詳再審狀附件㈩) │ │├─┼───────┼─────────────┼───┤│11│屏東縣政府92年│主旨「貴所計畫於貴鎮第18公│附件││ │11月24日屏府民│墓興建納骨堂(塔)案,本府│ ││ │禮字第09202034│原則同意,請 查照並依說明│ ││ │89號 │二辦理辦理」(內容詳再審狀│ ││ │ │附件) │ │├─┼───────┼─────────────┼───┤│12│恆春鎮公所辦理│恆春鎮公所興辦第18公墓地委│附件││ │第18公墓公園化│託經營公園化納骨塔契約書草│ ││ │納骨塔契約書 │案(內容詳再審狀附件) │ │├─┼───────┼─────────────┼───┤│13│銓敘部99年11月│主旨「補發台端(尤武文先生│附件││ │19日部退四字第│)退休證1 枚,請查照並妥慎│ ││ │0993273356號函│保管」 │ │├─┼───────┼─────────────┼───┤│14│恆春鎮公所91年│主旨「本鎮第18公墓出租民間│附件││ │10月25日恒鎮民│經營未依規定程序辦理乙案,│ ││ │字第9100013696│復如說明, 請鑒核」(內容│ ││ │號) │詳再審狀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