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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交附民字第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李炫德徐美麗郭玫利

  • 原告
    黃聰建林玉瓊
  • 被告
    黃育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33號原 告 黃聰建 訴訟代理人 黃愛萍 原 告 林玉瓊 被 告 黃育朋 王銘秋即進力汽車貨運行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王淑惠 上列被告黃育朋因100 年度交上訴字第101 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2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炫德 法 官 徐美麗 法 官 郭玫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梁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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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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