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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360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08 日

法官張意聰簡志瑩蔡國卿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1360號

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楊淑貞
選任辯護人
施秉慧律師

      焦文城律師

      陳宏哲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淑貞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六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楊淑貞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01 年11月16日執行羈押,並於102年2 月16日起延長羈押2 月,至102 年4 月15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訊問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2 年4 月16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意聰

法 官 簡志瑩

法 官 蔡國卿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周青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360號於民國 102 年 04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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