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7號
- 原告
- 全岑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王春菊
- 上2人訴訟代理人
- 林伯祥律師
- 被告
- 鈺錩五金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陳金波
- 被告
- 陳金松即鈺松企業社
- 被告
- 陳淑婷
上列被告因101 年度上重訴字第2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7號
上列被告因101 年度上重訴字第2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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