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18號
- 原告
- 林志忠
- 訴訟代理人
- 李淑欣律師
- 被告
- 光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林祥
- 訴訟代理人
- 毛志源
- 被告
- 張子清
上列被告因102 年度交上易字第156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18號
上列被告因102 年度交上易字第156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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