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上易字第640號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祥銨(原名彭元山) 選任辯護人 林鼎越律師 楊啟志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 年度易字第158 號,中華民國105 年10月1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偵緝字第183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判決對被告甲D○○為無罪之諭知 ,核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證據及理由(如附件)。 二、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證人乙丁○○、甲G○○分別為被告甲D○ ○之國、高中同學、堂兄弟,彼此間均無仇怨,3 人既有故友、親屬情誼,其等應無誣指被告犯罪之可能;且證人乙丁○ ○、甲G○○就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分工內容、分贓比例、在 大陸地區行詐騙之公司據點,及乙丁○○所負責指揮之在臺車 手綽號「小胖」有私吞贓款之情形等節,證述甚為詳盡,並有被害人等匯款單、ATM 轉帳明細表及相關通訊監察譯文等補強證據足資佐證;又證人乙丁○○方於95年9 月12日警詢證 稱:「公司在湄洲島,被告居住地沒有人知道」等語,與證人甲G○○於95年9 月20日偵訊證稱:「我跟被告接觸地點是 在廈門市之住處,湄洲島那邊應該是僱用大陸人士在那邊打電話進行詐騙的地方」等語,並無不符。是原審逕以證人乙丁 ○○、甲G○○前後證述不一,顯有瑕疵,即全部不予採信, 自有違誤等語。 三、惟查: ㈠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定有明文。而刑事審判上之共同被告,係為訴訟經濟等原因,由檢察官或自訴人合併或追加起訴,或由法院合併審判所形成,其間各別被告及犯罪事實仍獨立存在。若共同被告具有共犯關係者,其證據資料大體上具有共通性,共犯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得採為其他共犯犯罪之證據,然為保障其他共犯之利益,該共犯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除須無瑕疵可指外,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易言之,共犯之自白與被告本人之自白同視,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其立法旨意乃在防範被告或共犯自白之虛擬致與真實不符,故對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加以限制,明定須藉補強證據以擔保其真實性。而所謂補強證據,係指除該自白本身之外,其他足以證明該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雖所補強者,非以事實之全部為必要,但亦須因補強證據之質量,與自白之相互利用,足使犯罪事實獲得確信者,始足當之(最高法院106 年度臺上字第137 號、第145 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公訴意旨所認本案共犯乙丁○○、甲G○○,其等雖於警詢、偵 訊證述被告為本案詐騙集團成員,惟其等之證述,除有如原審判決所載之瑕疵,及無其他證據補強證述為真外;本院審酌,共犯甲G○○於95年7 月31日為警查獲後,其於同年8 月 1 日、8 月24日警詢或偵訊均陳稱:「我是94年10月前往大陸廈門與『小馬』當面接洽」、「我是與綽號『小馬』的大陸詐騙集團合作,據點是在福建省廈門」等語(見影警二卷第9 頁背面、17頁背面,95偵20357 號卷《下稱影偵二十三卷》第23-24 頁),以甲G○○與被告為堂兄弟關係,當時被 告原名為「甲E○○」,姓名中並無與「馬」有關之字,而與 被告為國中同學之乙丁○○亦於104 年4 月16日偵訊、105 年 9 月21日原審、106 年9 月5 日本院證稱:「我都叫被告『阿山』,因為他本名是甲E○○,沒有人叫被告『小馬』」等 語(見103 偵緝1832號卷《下稱偵二卷》第31頁背面,原審卷二第19頁背面-20 頁,本院卷二第58頁背面-59 頁),則甲G○○於95年9 月20日警詢、偵訊始改稱:「被告綽號是『 小馬』或『小山』,湄洲島那邊應該是僱用大陸人士在那邊打電話進行詐騙的地方」等語(見影警二卷第22頁背面-23 頁,影偵二十三卷第100 頁),明顯有配合乙丁○○於95年9 月12日供述之嫌;又甲G○○於96年2 月1 日出境至今仍遭通 緝中(見本院卷一第172 頁入出國日期紀錄表、卷二第19頁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因而無從經由交互詰問釐清、核實其上開前後有瑕疵可指之陳述;再者,乙丁○○於其 所涉詐欺取財案件執行完畢後,於104 年4 月16日偵訊、105 年9 月21日原審、106 年9 月5 日本院以證人身分到庭具結作證,並接受交互詰問,卻均一再否認被告與本案有關,衡以乙丁○○既經判刑確定、執行完畢,本案已與其無涉,其 當無再自陷偽證危險,而為不實證述之必要。綜上,甲G○○ 無從核實、有瑕疵可指之陳述,及乙丁○○前後明顯不一之陳 述,自均無從執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㈢公訴人所認本案其他共犯鍾新龍、徐德祥、古晴文、周美麗、黎國華等人,均未曾指認被告(或「小馬」或「阿山」)有參本案之情形;且卷附匯款資料,並非匯入被告名義之帳戶,或可證明與被告有關之帳戶;又卷附通訊監察內容,亦無相關通訊監察光碟,可認係被告與該等人之對話。則公訴人所指被害人之匯款單、ATM 轉帳明細表及相關通訊監察譯文,自均不足以補強上開甲G○○無從核實、有瑕疵可指之陳 述,及乙丁○○前後明顯不一之陳述。 四、是原審以證人乙丁○○、甲G○○之證述既非全無瑕疵,卷附其 餘證據亦無從補強上開證人所述為真,檢察官所舉事證尚不足使法院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致使無從形成被告有罪確信,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經核尚無違誤。檢察官仍執前詞指摘原判決不當,提起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73 條、第368 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孫小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壽燕 法 官 周賢銳 法 官 曾逸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林明威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易字第158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D○○(原名甲E○○) 男 45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竹縣○○市○○街000號 選任辯護人 楊啟志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緝字第183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D○○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D○○(原名甲E○○,民國86年3月19 日改名,綽號「小馬」、「阿山」)與另案被告乙丁○○、徐 德祥、周美麗、甲G○○、鍾新龍、古晴文、黎國華(除甲G○ ○經本院發布通緝外,餘均經判決有罪確定)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概括之犯意,自94年10月間起組成詐欺集團,由被告指示另案被告甲G○○、乙丁○○在臺負責收購人 頭帳戶及提領詐欺款項,再由另案被告甲G○○、乙丁○○分別 指揮另案被告黎國華、周美麗、徐德祥及真實年籍姓名不詳綽號「小胖」、「阿旺」、「阿雄」之男子,在自由時報等報紙上刊登「銀行簿借,可押新臺幣(下同)6,000元,電 話0000000000」、「租售簿子」、「銀行借貸」、「簿子換現金」等分類廣告,大量向一般民眾以每金融機構帳戶(包含存摺、金融卡、語音轉帳密碼功能)3,000至5,000元之代價、每線電話1,500 元之代價收購,再交由另案被告甲G○○ 、乙丁○○以傳真或簡訊之方式告知在大陸地區之被告,由被 告指揮真實年籍姓名不詳綽號「小齊」、「小劉」、「小吳」、「帥哥」、「阿其」、「獵人」、「小徐」、「小兵」、「小林」等臺灣地區人士,並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在大陸地區福建省湄州島以撥打電話、發送簡訊、利用網際網路等方式,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方式,向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b○○等臺灣地區民眾詐騙、恐嚇,致被害人b○○等人陷於錯誤或心生畏懼,匯款附表一、二所示之金額至附表一、二所示以前開方式收購而來之人頭帳戶後,另案被告甲G ○○、乙丁○○再親自或指揮另案被告鍾新龍、古晴文、曾嘉 帆、綽號「小胖」、「阿旺」、「阿雄」之男子,依據被告等大陸地區成員之指示持金融卡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詐騙所得之金錢,提領之款項依照被告與另案被告甲G○○、乙丁○○ 之約定扣除收購人頭帳戶及電話之款項、提領金額百分之6 之車手利益後,其餘款項再利用地下匯兌之方式,匯款至大陸地區由被告取得,總計以此方式詐騙、恐嚇所得之金額4 千餘萬元。嗣於95年7 月31日下午4 時許,另案被告甲G○○ 駕駛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先前往桃園縣中壢市中山北路2 段「圓緣園茶藝館」對面向另案被告徐德祥拿取收購之人頭帳戶,並當場交付另案被告徐德祥4 萬2,000 元後,再於同日晚上6 時40分許駕車前往苗栗縣苗栗市○○村00號「百成加油站」旁欲交付予另案被告鍾新龍時,另案被告甲G○○、鍾新龍經警拘提到案,並當場查獲另案被告甲G○ ○持有如扣案清單一之㈠所示之物,且在另案被告鍾新龍之皮包內扣得如扣案清單一之㈡所示之物,之後另案被告鍾新龍並同意警方於同日晚上9 時50分許搜索其位於新竹縣竹北市○○○○○巷0 弄0 號2 樓住處,而扣得如扣案清單一之㈢所示之物。又經警循線在桃園縣中壢市○○路0 段000 巷0 號「伯爵賓館」餐廳內將另案被告徐德祥拘提逮捕,其並同意員警於同日晚上11時55分許至其位於桃園縣中壢市○○路0 段000 巷00號5 樓住處搜索,扣得如扣案清單一之㈣所示之物。另於95年8 月1 日凌晨1 時30分許,另案被告古晴文在桃園縣○○市○○路000 巷0 號「伯爵賓館」前遭警拘提逮捕到案,經其同意員警至其位於桃園縣中壢市○○○路0 段000 巷00號2 樓B 室搜索,當場扣得如扣案清單一之㈤所示之物。因認被告涉有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嫌及同法第34 6條第1 項恐嚇取財罪嫌(犯罪手法涉及恐嚇取財部分,經公訴檢察官當庭更正論罪法條)等語。二、程序部分:按犯罪事實是否已起訴,應以起訴書犯罪事實欄記載為準。而依卷證資料,倘起訴書關於犯罪時間、地點之記載錯誤,如與起訴犯罪事實同一性之辨別及法律適用無礙者,為期明確認定事實,當事人得於法院調查、審理時促請法院注意更正,法院亦得依職權查明。僅於犯罪時間更動後之犯罪事實已不在起訴犯罪事實之同一性範圍內,適用法律基礎亦隨之變動時,始不得以更正方式使未經起訴之犯罪事實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147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 至11、13至44、66、104 、105 所示部分固均加列子編號而就同一犯罪事實全部或部分重覆記載(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 所載犯罪事實乃將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 至1-4 所載犯罪事實整合記載,並加列涉案之人頭電話門號部分之事實),然上述各該編號與其子編號所示被害人相同、所載被害時間為同一日或密切接近之時間,究其真意應係藉此區分各該犯罪事實相關人頭帳戶、電話門號之申設人所涉犯罪事實部分而無重覆起訴之意,故所起訴之完整犯罪事實應整合上述各該編號與其子編號綜合以觀;又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0至20-8、43至43-3、44至44-2、59、74、152 所示犯罪事實,依序各涵蓋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6 、17、37、7 、8 所示犯罪事實(即被害人相同、匯款帳戶重覆、被害時間重疊),此部分當屬明顯贅載而無重覆起訴之意,是前開起訴書附表二重覆部分應予更正刪除;另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7、91所示犯罪事實相同,是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1所示部分亦屬明顯贅載而無重覆起訴之意,應予更正刪除(因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1所示部分完全未記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1288號判決書附表一編號91所示之被害人甲A○○相關事實,且本院就本案 乃為被告無罪之諭知【詳下述】,被害人甲A○○部分亦無因 連續犯一罪關係而為起訴效力所及之問題,自非屬得更正之範圍)。再者,前開原起訴書附表一、二誤載或贅載部分,若予更正整合、刪除並未影響原起訴書所起訴犯罪事實同一性,且大部分業經公訴檢察官當庭更正【除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1所示重覆部分應單純刪除而非更正為甲A○○,以及起訴 書附表一編號10至10-1、104 至104-1 、105 至105-1 所示部分漏未更正整合,暨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0至20-8與附表二編號16所示犯罪事實重疊部分漏未更正外】(見本院易字卷一第52至53頁背面,本院易字卷二第16頁背面至第18頁),揆諸上開說明意旨,應更正本案起訴被害人遭詐欺、恐嚇取財之犯罪事實如本判決附表一、二所示。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在心證上無從為有罪之確信,自應為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復按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2 項定有明文。其立法目的乃欲以補強證據擔保自白之真實性;亦即以補強證據之存在,藉之限制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而所謂補強證據,則指除該自白本身外,其他足資以證明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雖其所補強者,非以事實之全部為必要,但亦須因補強證據與自白之相互利用,而足使犯罪事實獲得確信者,始足當之。又刑事審判上之共同被告,係為訴訟經濟等原因,由檢察官或自訴人合併或追加起訴,或由法院合併審判所形成,其間各別被告及犯罪事實仍獨立存在。若共同被告具有共犯關係者,雖其證據資料大體上具有共通性,共犯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固得採為其他共犯犯罪之證據,然為保障其他共犯之利益,該共犯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除須無瑕疵可指外,且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不得專憑該項陳述作為其他共犯犯罪事實之認定,即尚須以補強證據予以佐證,不可籠統為同一之觀察;兩名以上共犯之自白,除非係對向犯之雙方所為之自白,因已合致犯罪構成要件之事實而各自成立犯罪外,倘為任意共犯、聚合犯,或對向犯之一方共同正犯之自白,不問是否屬於同一程序,縱所自白內容一致,因仍屬自白之範疇,究非自白以外之其他必要證據。故此所謂其他必要證據,應求諸於該等共犯自白以外,實際存在之有關被告與犯罪者間相關聯之一切證據;必其中一共犯之自白先有補強證據,而後始得以該自白為其他共犯自白之補強證據,殊不能逕以共犯兩者之自白相互間作為證明其中一共犯所自白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又共犯之自白,性質上仍屬被告之自白,縱先後所述內容一致,或經轉換為證人而具結陳述,仍屬不利己之陳述範疇,究非自白以外之其他必要證據,自不足作為證明其所自白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6592、6203號、97年度台上字第1011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前述罪嫌,乃以被告於偵查中供述;證人即另案被告甲G○○、鍾新龍、徐德祥、古晴文、乙丁○○、 周美麗、黎國華、施宏明、張友騰、曾嘉帆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證人即另案被告黃卓毅於警詢之證詞;扣案清單一之㈠編號1 至6 、19至22、24至28所示之物;證人甲G○○、乙丁 ○○入出境紀錄;查獲證人甲G○○及其扣案物照片;證人甲G ○○所使用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扣案清單一之㈡編號1 至10、12至20所示之物;扣案清單二所示之物;扣案清單一之㈢編號4 、5 所示之物;證人鍾新龍所使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證人鍾新龍拿取人頭帳戶之蒐證照片;證人鍾新龍匯款至黃全民帳戶之照片及匯款單;戶名張瑞娥之華南銀行帳戶存款往來明細表;戶名有祈企業有限公司之華南銀行帳戶存款往來明細表;戶名葉美玲之臺中商業銀行帳戶存款往來明細表;扣案清單一之㈣編號1 、5 、6 至8 、11、12所示之物;證人徐德祥所使用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扣案清單一之㈤編號1 至5 所示之物;證人古晴文所使用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製成之勘驗報告;95年3 月9 日偵查報告;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電話之申請人資料;證人周美麗所使用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聯紀錄;證人張友騰所申辦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臺灣銀行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證人張友騰所使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證人曾嘉帆所申辦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案件詳細資料;另案被告吳志雄等96人於警詢供述及移送書;本院95年度易字第2080號、99年度易緝字第3 、119 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192 、1288號判決書等證據為其論據。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有檢察官所指之本案犯行,辯稱:我於88年時就出國,直至103 年12月29日才返臺,案發當時我在廣東東莞做生意,沒有與甲G○○等人為詐欺犯行,也沒有與甲G ○○、乙丁○○聯絡過,我是回來臺灣後才知道本案,且大家 叫我阿山,沒有人叫我小馬等語。經查: ㈠被告於88年10月12日出境至澳門後,於本案案發期間之94年至95年間均未有返臺之入境紀錄,直至103 年12月29日始返臺,且其係證人甲G○○堂弟,與證人乙丁○○則為國中同學關 係一節,業經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陳述在卷(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偵緝字第1832號卷,下稱偵緝二卷,第11至12、21至22、27頁;本院易字卷一第53頁背面至第54頁),並與證人甲G○○於警詢中陳稱其為被告堂哥等詞 (見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高港警刑字第0000000000-0號影卷,下稱警影2 卷,第23頁),暨證人乙丁○○於警詢 時陳述被告為其國中同學等語(見警影2 卷第35頁)相符,復有被告出入境紀錄1 份存卷可參(見警影2 卷第27頁),是此部分事實先堪認定。然縱使證人乙丁○○、甲G○○均與被 告相識而某程度可降低共犯誣指陌生人之機率,此仍非前揭說明所稱被告與犯罪者間相關聯之情況證據,尚須調查卷內有無其他足認被告與本案犯罪集團行為人犯行相關聯之證據,合先敘明。 ㈡兼具共犯身分之證人乙丁○○前於95年9 月12日警詢供陳:我 於94年11月至95年4 月間人在大陸且有參與詐欺集團,是受綽號阿山、小馬之被告指揮,被告與綽號阿財之甲G○○在大 陸共組詐欺集團,大陸由被告負責指揮管理並雇用當地大陸人士負責以撥打電話或網路等方式向臺灣民眾詐騙,我則負責聯絡及管理在臺灣的車手提領贓款兼收購人頭帳戶、電話之工作,最後集團提領的金錢扣除相關費用後,均要交給被告處理分贓事宜,被告給我每個月約4 萬元,我所指揮之車手綽號小胖是被告找來讓我管理的,待被害人匯款至人頭帳戶後,我會通知小胖去提領詐騙所得,領到後扣除給他所提領金額6%及收購人頭帳戶的錢,其餘會指示他轉匯到被告指定的帳戶內,再利用地下匯兌方式匯回大陸,我和甲G○○都 是受被告指揮,分別管理臺灣車手,但我不了解是以何手法詐騙國內民眾,這部分是被告指揮管理,警方所清查出的被害人應該是我所屬詐欺集團所為,被告住在福建省湄洲島一帶公司附近,而因小胖將詐騙所得20萬元私吞,我便向被告表示要返臺試圖找小胖要回20萬元,於94年4 月6 日回國後,有找過甲G○○表明要合作收購人頭帳戶,但甲G○○知道我 吸毒便避不見面,也聯絡不上被告,就未再從事詐欺工作等語(見警影2 卷第32頁背面至第35頁背面,此有檢察事務官製成之勘驗報告1 份在卷可佐【見偵緝二卷第87至93頁背面】);其於95年9 月12日偵訊時復供後具結稱:94年10月至95年4 月間是被告介紹我做詐欺集團的,他只叫我負責聯絡臺灣的車手、看車手每天領多少錢,我當時跟被告都在大陸,車手都是被告找好的,我打電話給車手問他們領到的款項金額再報給被告,被告再打電話給車手叫他們匯到指定帳戶,扣掉車手領的錢6%及收購人頭帳戶的錢,我就交給被告,我是領固定薪水、月薪4 萬元,該集團據點在湄洲島海邊被告住的大樓,大陸那邊是由被告雇用當地人士以電話或網路方式向臺灣民眾詐騙,大陸人薪水是被告發的,如何詐騙也是被告教的,我負責聯絡的車手只有小胖等語(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4307 號影卷,下稱偵影29卷,第5 至6 頁),固均指稱被告為其所屬犯罪集團位於大陸地區犯罪支配地位非低之行為人,不僅負責雇用、管理大陸地區人士從事電信詐欺犯行,尚負責處理分贓事宜。然證人乙丁○○於104 年4 月16日接受檢察官訊問時,改稱:我之前 到案時有施用毒品,才會指證被告,實際上我與被告都沒有參與詐欺集團,在大陸也都沒有跟被告碰到面,當時警察怎麼問我就怎麼回答,會說受被告指揮是因為被告已經跑路多年,我認為他不會回來才推給他等語(見偵緝二卷第31頁背面);於本院審理中則證述:被告綽號阿山,沒有其他綽號,我之前有說謊,因為當時吃藥吃到頭腦有點壞掉,那都是甲G○○在做的,我們都沒有做,當時我以為被告不會回臺, 才會指認他,小胖是誰我不知道,我在大陸時甲G○○有時候 會過來找我,所以我知道甲G○○有做詐欺集團,卷內通聯譯 文內容講到收購人頭帳戶的事是因為我當時吃藥比較沒錢,買帳戶是要賣人家,但沒有管道就推掉了等語(見本院易字卷二第19頁背面、第20頁背面、第22頁背面、第25頁),足見證人乙丁○○前後所述已有不一。再觀諸針對綽號「阿星」 之人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見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高港警刑字第0000000000-0號影卷,下稱警影5 卷,第29至38頁)【經記載通話對象為「乙丁○○」部分之譯文內容均為證人乙丁○○ 與監察對象之通話一節,業經證人乙丁○○於本院審理時坦認 在卷,見本院易字卷二第22頁背面至第23頁背面】,乃顯示證人乙丁○○於95年3 月22日曾與阿星談及疑似尋找在臺車手 小胖之事宜,且通訊雙方於同年4 月間、5 月1 日有討論人頭帳戶收購事項之情形,此固足以佐證證人乙丁○○前於95年 間所述返臺尋找小胖、回臺之初尚有意與甲G○○合作收購人 頭帳戶等詞非虛,然此均係關於證人乙丁○○本身所涉犯行部 分,未見有與被告涉及本案犯行直接相關之譯文內容;其中於95年4 月26日晚上8 時48分之該則通訊監察譯文(見警影5 卷第36至37頁),雖顯示阿星向證人乙丁○○提及綽號「阿 山」之人,然證人乙丁○○乃回覆略以:「我問他幹嘛?我再 找啦…」等詞而似未有尋求該綽號阿山之人協助或與之合作之意,且此次通話內容雖有提及與金融帳戶相關言詞,惟其等該次通話之真實目的是否與本案犯罪集團所為犯行相關則非明確,甚且卷內無證據足認此則通話所提及之阿山即為被告,是此部分自無從佐證證人乙丁○○前於95年間指證被告之 詞為真。況卷內缺乏被告與證人乙丁○○彼此間聯繫之通聯紀 錄或譯文,亦無前述車手小胖匯款至被告指定帳戶之相關資料,是證人乙丁○○前於95年間所述其以電話將所管理車手之 詐騙所得回報予被告、車手小胖依指示匯款至被告指定帳戶等詞,俱乏客觀事證資為憑據,縱證人乙丁○○於104 年4 月 16日偵訊及於本院審理中關於其本身涉犯詐欺犯行部分所為陳述與前開客觀事證不符,亦無從單憑此情狀推論證人乙丁○ ○此前不利被告之證詞較為可信。 ㈢另兼具共犯身分之證人甲G○○雖於95年9 月20日警詢時陳稱 :乙丁○○於95年9 月12日供稱他與我、被告共組詐欺集團, 並由被告負責雇用大陸人士向國內民眾詐騙是事實,因我與被告是堂兄弟,怕指證被告來日見面時他會怪我無情,所以被警方查獲至今一直供稱大陸集團成員為綽號小馬之人,其實小馬就是被告,且被告的大陸集團據點確實在福建省湄洲島沿海附近,又因我和乙丁○○是新竹鄉親,之前沒有指證乙丁 ○○犯行是怕他之後會怪我等語(見警影2 卷第22頁背面至第23頁背面);其於95年9 月20日偵訊時亦供陳:被告是我堂弟,他於94年10月有找我收購帳戶及擔任車手領錢,我跟他接觸地點是在廈門市的住處,湄洲島應該是大陸人士打電話進行詐騙的地方等語(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偵字第20357 號影卷,下稱偵影23卷,第99至100 頁)。然徵之證人甲G○○甫於95年8 月1 日遭查獲時,乃向員警、檢察官供 稱:94年10月間我到大陸酒店喝酒時認識小馬,他有跟我提到回臺灣可以從事詐欺集團工作,我有親自前往廈門與小馬接洽,但我不知道他的真名等語(見警影2 卷第9 頁背面,偵影23卷第23頁);其於同年月8 日警詢時復供陳:我約於94年10月起經常來往大陸,在福建省廈門地區認識小馬,後來見面交談幾次得知小馬是臺灣桃園縣人,他見我生意失敗就邀我幫他管理聯絡臺灣車手及收購帳戶,因95年3 月間臺灣車手及集團出事遭警方破獲,我於95年3 月底返臺,並於95年4 月初正式負責臺灣方面詐欺事務,負責收購金融帳戶、人頭電話供所屬詐欺集團向國內民眾詐騙使用兼擔任提領贓款工作,當收購帳戶後就將金融帳戶銀行別、帳號等資料告知小馬,得手後將雙方言明分配之6%金錢扣除後,全部匯至小馬所指定帳戶,大陸詐欺集團成員均由小馬指揮綽號「小劉」、「帥哥」等人及雇請大陸妹等人專責使用網路、撥打電話等方式向國內民眾詐騙,詐欺集團據點在大陸廈門沿海的大樓等語(見警影2 卷第11頁背面至第12頁背面),均未指明被告即為小馬,且表示不知小馬真實姓名,僅知小馬為桃園縣人、大陸犯罪集團據點位於廈門沿海等詞,惟被告實際上為證人甲G○○堂弟且為新竹縣人,證人甲G○○應無不 知被告真實姓名及年籍資料之理,且證人甲G○○初始所述本 案犯罪集團位於大陸之據點所在地核與證人乙丁○○所陳位於 湄洲島一節未盡相符,則證人甲G○○於95年9 月20日之供詞 是否單純附和證人乙丁○○於同年月12日所述而為陳述,已有 疑義。況證人甲G○○於95年8 月1 日第一次警詢時,即曾指 證證人乙丁○○屬詐欺集團大陸成員之一(見警影2 卷第9 頁 ),未有其所稱擔心遭責怪而不予指認之情,則證人甲G○○ 未於一開始接受詢問時或於證人乙丁○○指稱被告為本案犯罪 集團成員前,供出小馬即被告一節,其原因究係擔心日後遭被告責怪,抑或小馬實非被告,確屬有疑。從而,證人甲G○ ○於95年9 月20日經警提示證人乙丁○○於95年9 月12日所製 作筆錄後,陸續向員警、檢察官供稱小馬即為被告等不利於被告之陳述,除與其初始供詞不符外,其於95年9 月20日偵訊時所稱被告大陸住處位於廈門市,亦與證人乙丁○○證稱係 位於湄洲島沿海附近相左,是證人甲G○○供述已有瑕疵存在 ,尚不足作為證人乙丁○○指述被告為本案犯罪集團位於大陸 地區之主導者等詞之補強證據。又依前開說明意旨,證人乙丁 ○○、甲G○○前開所述性質上俱屬共犯之自白(即使經轉換 為證人而具結陳述亦同),縱所自白內容一致,因仍屬自白之範疇,究非自白以外之其他必要證據,殊不能逕以該二名共犯之自白相互間作為證明其中一共犯所自白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故縱使證人甲G○○前開於95年9 月20日所為供詞大 致與證人乙丁○○前於95年9 月12日關於被告所為指證之詞相 符,仍應調查卷內是否有實際存在而有關被告與犯罪者間相關聯之一切證據。 ㈣公訴意旨雖舉證人甲G○○所使用門號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見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高港警刑字第0000000000-0號影卷,下稱警影11卷,第32至73頁;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高港警刑字第0000000000-0號影卷,下稱警影12卷,第85至86頁),欲證明前述通訊監察譯文中所載通話對象為小馬之人即為被告,且被告與證人甲G○○間 有關於收購人頭帳戶之通話等事實,然小馬是否即為被告,本無法單憑證人乙丁○○、甲G○○證詞予以認定,已如前述。 再者,通訊監察譯文僅屬依據監聽錄音結果予以翻譯之文字,固具文書證據之外觀,但實際上仍應認監聽所得之錄音帶或光碟,始屬調查犯罪所得之證物,此乃刑事訴訟法第165 條之1 第2 項所稱之證物,而辯護人對前述通訊監察譯文中,所載通訊對象為小馬之通話部分是否即為被告與證人甲G○ ○所為通話,以及通訊內容是否與譯文相符等項有所爭執(見本院易字卷一第59頁,本院易字卷二第54頁及其背面),本院當應以適當之設備顯示聲音之方式加以調查,藉此判斷該錄音帶或光碟所錄得內容是否與譯文相符及小馬是否確為被告。然前述通訊監察譯文相關之原始錄音帶或光碟均因逾保存期限而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許可銷燬,且於104 年1 月20日辦理銷燬完畢一情,有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105 年5 月31日高港警刑字第1050003012號函1 份存卷可參(見本院易字卷一第91至112 頁),是此文書證據已無法透過勘驗方式予以核實,自難僅憑此證據輔以證人甲G○ ○95年9 月20日之指述,遽認被告即為前述通訊監察譯文所載小馬之人,更無從以此作為證人乙丁○○、甲G○○不利於被 告證詞之補強證據。 ㈤另卷附證人乙丁○○、甲G○○入出境紀錄僅得證明渠二人於94 、95年間有與本案相關之入出境紀錄而得佐證渠二人本身與大陸犯罪集團之關聯性,惟就此對照卷內被告之入出境資料(見警影2 卷第27頁),顯示被告於88年10月12日即已出境離臺,直至該入出境資料查詢時間即95年9 月12日止均未曾返臺,與證人乙丁○○、甲G○○上開入出境時間點、模式不同 ;復審之被告出境後多年未返臺之原因多端,尚難以被告於案發當時早已出境離臺之事實推認被告確有在大陸地區與證人乙丁○○、甲G○○等人共組本案犯罪集團,而此出境紀錄與 距離被告出境時間已有數年之本案犯罪集團犯行關聯性確屬薄弱,當無從作為證人乙丁○○、甲G○○不利被告證述之補強 證據。又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b○○等人於警詢之指訴及報案案件詳細資料、相關匯款資料,至多僅能證明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遭人以各該附表編號所示方式詐欺或恐嚇,並因此匯款如各該附表編號所示金額至各該附表編號所示帳戶等事實;另人頭帳戶或電話申辦人即另案被告吳志雄等人於警詢供述暨證人施宏明證詞,亦僅關於渠等是否申辦涉案金融帳戶或電話並將之交予本案犯罪集團中收購帳戶之成員而各自有無涉嫌刑事犯罪之問題,俱未見有何與被告相關之證述或金融帳戶、電信門號資料,故均非屬證明被告與本案犯罪集團有所關聯之證據。至卷內證人乙丁○○、甲G○○前開以 外之證詞,以及另案被告鍾新龍、徐德祥、古晴文、周美麗、黎國華、張友騰、曾嘉帆、朱柔芳等人證詞,暨卷內其餘文書證據(諸如前述證人鍾新龍、徐德祥、古晴文、周美麗、張友騰等人所使用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蒐證照片、金融帳戶往來交易明細等件)、扣案清單一之㈠至㈤所示之物、扣案清單二所示之物,僅係關於人頭帳戶、電話之收購及本案犯罪集團領取贓款、將贓款匯至特定帳戶等犯罪事實之證據資料,均與被告是否涉犯本案公訴意旨所指犯行無關,自非用以補強證人乙丁○○、甲G○○所為不利被告證述真實性之 必要證據。末查,起訴書所引用之本院95年度易字第2080號、99年度易緝字第3 、119 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192 、1288號等判決書,固均認定被告為本案犯罪集團成員之一,然上述判決均非以本案被告作為審判對象,故在關於被告是否涉犯公訴意旨所指犯行部分所為採證方式、所要求之證據證明力強度,均不可與本案等視,是本院當應本於證據裁判、無罪推定法則,綜合卷內所有事證研判被告是否確實成立公訴意旨所指犯行,不受上述判決所認定事實之拘束,乃屬當然。 五、綜上所述,證人乙丁○○、甲G○○之證述既非全無瑕疵,卷附 其餘證據除無從補強上開證人所述為真外,亦無足說服本院確信被告有為公訴意旨所指犯行,是檢察官所舉事證尚不足使本院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致使無從形成被告有罪確信,此部分自屬無法證明被告犯罪,依首揭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之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黃嬿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穎 法 官 洪毓良 法 官 林明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李佩穎 附表一: ┌──┬───┬────┬────────────────────────┬──────┐ │編號│被害人│被害時間│ 行為方式及匯款情形 │遭詐騙金額 │ │ │ │ │ │(新臺幣) │ ├──┼───┼────┼────────────────────────┼──────┤ │ 1 │b○○│94.11.18│被害人b○○於94年11月18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共108 萬174 │ │ │ │94.11.24│,以嫌疑人林家楨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元 │ │ │ │ │佯稱網路購買電腦銀幕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 │ │ │ │ │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蔡明通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 │ │ │ │ │大雅分行」000-00000000000 號、嫌疑人陳隆釗「華南│ │ │ │ │ │銀行竹東分行」000-000000000000號、嫌疑人許進吉所│ │ │ │ │ │有之「國泰世華銀行清水分行」000-000000000000號、│ │ │ │ │ │嫌疑人鍾義正所有之「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 │ │ │ │ │000-00000000000 號、嫌疑人王維聖所有之「臺南區中│ │ │ │ │ │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號等帳戶內。 │ │ ├──┼───┼────┼────────────────────────┼──────┤ │2 │甲寅○○│94.12.06│被害人甲寅○○,於94年12月6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 │35萬1,700元 │ │ │ │ │,以嫌疑人謝嘉龍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臺北地方法院執行處、冒稱檢察官名義等方式詐騙│ │ │ │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簡禎孝所有之「│ │ │ │ │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3 │甲F○○│94.11.26│被害人甲F○○,於94年11月26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000元 │ │ │ │ │,以嫌疑人袁玉英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購買天幣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 │ │ │ │ │錢匯款至蔡吟芳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 │ │ │ │ │00000000號帳戶內。 │ │ ├──┼───┼────┼────────────────────────┼──────┤ │4 │甲辛○○│94.10.05│被害人甲辛○○,於94年10月5 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共4萬3,079元│ │ │ │94.11.05│團,以嫌疑人許家心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94.11.10│及利用網路訊息,佯稱上網購買「天幣」等方式詐騙,│ │ │ │ │94.11.15│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楊溪章所有│ │ │ │ │ │之「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 號、嫌疑人秦道景所│ │ │ │ │ │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嫌疑│ │ │ │ │ │人江志奇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12 │ │ │ │ │ │-000000000000 號等帳戶內。 │ │ ├──┼───┼────┼────────────────────────┼──────┤ │5 │宇○○│94.11.20│被害人宇○○,於94年11月2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478元 │ │ │ │ │,以嫌疑人陳雅婷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及利用│ │ │ │ │ │網路訊息,佯稱上網購買「天幣」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張國順所有之「合│ │ │ │ │ │作金庫銀行精武分行」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6 │許志宏│94.11.10│被害人許志宏,於94年11月10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2萬1,000元 │ │ │ │94.11.12│團,以嫌疑人蔡環旭所有之0000000000及0000000000號│ │ │ │ │ │行動電話撥打,佯稱信用卡欠繳卡費、中獎通知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江志│ │ │ │ │ │奇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 │ │ │ │ │戶內。 │ │ ├──┼───┼────┼────────────────────────┼──────┤ │7 │甲甲○○│94.11.13│被害人甲甲○○,於94年11月13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4萬元 │ │ │ │94.11.17│團,以嫌疑人吳志雄所有之0000000000行動電話、嫌疑│ │ │ │ │ │人邱月娥所有之0000000000行動電話撥打及利用網路訊│ │ │ │ │ │息,佯稱販售網路遊戲虛擬寶物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 │ │ │ │ │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連永裕所有之「台北│ │ │ │ │ │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嫌疑人林宏先所│ │ │ │ │ │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 │ ├──┼───┼────┼────────────────────────┼──────┤ │8 │D○○│94.12.08│被害人D○○,於94年12月8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元 │ │ │ │94.12.09│,以嫌疑人廖國龍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 │ │ │ │ │利用網路訊息,佯稱中獎通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 │ │ │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李閿所有之「台北國際│ │ │ │ │ │商業銀行延平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 │ ├──┼───┼────┼────────────────────────┼──────┤ │9 │M○○│94.12.02│被害人M○○,於94年12月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 │12萬1,600元 │ │ │ │ │,以嫌疑人周明輝所有之00-0000000號中華固網電話撥│ │ │ │ │ │打,佯稱週年慶中獎通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 │ │ │ │ │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蔡吟芳所有之「中華郵政」│ │ │ │ │ │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10 │謝洋花│94.11.08│被害人謝洋花,於94年11月8 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5萬400元 │ │ │ │94.11.09│團,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欠錢未還等方式詐騙,致使│ │ │ │ │ │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洪淑敏所有之「│ │ │ │ │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1 │午○○│94.11.20│被害人午○○,於94年11月20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7萬9,520元 │ │ │ │94.11.21│團,以嫌疑人范瑞貞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網路交友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 │ │ │ │ │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呂承修所有之「台灣企業銀行」050 │ │ │ │ │ │-00 00000000000 號、嫌疑人于培友所有之「中國信託│ │ │ │ │ │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嫌疑人連永裕所有之「│ │ │ │ │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 號等帳戶內。 │ │ ├──┼───┼────┼────────────────────────┼──────┤ │12 │曾仲熠│94.11.28│被害人曾仲熠,於94年11月28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4萬9,000元 │ │ │ │ │,以電話通知恐嚇方式,佯稱其兒子替人對保錢未還及│ │ │ │ │ │人現在他們手中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 │ │ │ │ │金錢匯款至嫌疑人簡禎孝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 │ │ │ │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3 │o○○│94.11.29│被害人o○○,於94年11月29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5萬4,000元 │ │ │ │94.11.30│團,以嫌疑人陳奕成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知│ │ │ │ │ │,佯稱中獎通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 │ │ │ │ │金錢匯款至蔣明峯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813-01│ │ │ │ │ │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4 │甲I○○│95.01.17│被害人甲I○○,於95年1月17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 │3,000元 │ │ │ │ │,以嫌疑人丁孝平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 │ │ │ │ │網路訊息,以網路援交及如不匯款將對其不利等方式詐│ │ │ │ │ │騙,致使被害人恐懼及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 │ │ │ │ │林富子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 │ │ │ │4號帳戶內。 │ │ ├──┼───┼────┼────────────────────────┼──────┤ │15 │X○○│95.01.14│被害人X○○,於95年1月14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 │2 萬9,983元 │ │ │ │ │,以嫌疑人丁孝平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 │ │ │ │ │利用網路訊息,佯稱網路援交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 │ │ │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詹琇瑜所有之「台灣中│ │ │ │ │ │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16 │甲W○○│94.12.14│被害人甲W○○,於94年12月14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52萬6,784元 │ │ │ │94.12.29│團,以嫌疑人楊玲雯所有之0000000000號、嫌疑人張友│(起訴書金額│ │ │ │95.01.04│騰所有之0000000000號、嫌疑人吳皓齊所有之00000000│誤載,應予更│ │ │ │95.12.01│16號、嫌疑人王瓊藝所有之0000000000號等行動電話撥│正) │ │ │ │ │打及利用網路訊息,以假援交真詐財等方式詐騙,致使│ │ │ │ │ │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廖慧雙所有之「│ │ │ │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嫌疑人陳翠│ │ │ │ │ │霞所有之「新竹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 號、嫌疑│ │ │ │ │ │人詹朝富所有之「新竹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 號│ │ │ │ │ │等帳戶內。 │ │ ├──┼───┼────┼────────────────────────┼──────┤ │17 │z○○│95.01.13│被害人z○○,於95年1月13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 │4萬4,898元 │ │ │ │ │,以嫌疑人余木山所有之0000000000號、嫌疑人陳毅政│ │ │ │ │ │所有之0000000000號等行動電話撥打及利用網路訊息,│ │ │ │ │ │佯稱色情廣告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 │ │ │ │ │錢匯款至嫌疑人蔡傑宇所有之「玉山商業銀行」808-00│ │ │ │ │ │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8 │Q○○│95.02.27│被害人Q○○,於95年2 月27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6萬元 │ │ │ │ │,以嫌疑人郭家豪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電話援交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 │ │ │ │ │錢匯款至嫌疑人王嘉莉所有之「安泰銀行」000-000000│ │ │ │ │ │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9 │t○○│94.11.15│被害人t○○,於94年11月15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2萬2,000元 │ │ │ │ │,以嫌疑人鍾錦芳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起訴書金額│ │ │ │ │佯稱中獎通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誤載,應予更│ │ │ │ │錢匯款至嫌疑人周緯華所有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北桃│正) │ │ │ │ │園分行」0000000-00000000000 號、嫌疑人呂榮華所有│ │ │ │ │ │之「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樹林分行」0000000-0000000000│ │ │ │ │ │100 號帳戶內。 │ │ ├──┼───┼────┼────────────────────────┼──────┤ │20 │劉立峰│94.12.01│被害人劉立峰,於94年12月1 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5元 │ │(含│ │94.12.05│團,以0000000000號、嫌疑人陳美玉所有之0000000000│ │ │起訴│ │94.12.08│號、嫌疑人李佩芳所有之0000000000號、嫌疑人陳洒歐│ │ │書附│ │ │所有之0000000000號、嫌疑人王雅惠所有之0000000000│ │ │表二│ │ │號、嫌疑人李季甫所有之0000000000號等行動電話撥打│ │ │編號│ │ │及利用網路訊息,佯稱上網聊天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 │ │16所│ │ │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彭世璋所有之「華南│ │ │示部│ │ │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嫌疑人陳元駿所有之「台│ │ │分)│ │ │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嫌疑人孟景│ │ │ │ │ │昭所有之「日盛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嫌疑人│ │ │ │ │ │朱德忠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 │ │ │ │號等帳戶內。 │ │ ├──┼───┼────┼────────────────────────┼──────┤ │21 │阮昭雄│94.11.27│被害人阮昭雄,於94年11月27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發現係詐騙集│ │ │ │94.11.30│團,以嫌疑人簡秦芳所有之0000000000號、嫌疑人和漢│團,並未匯款│ │ │ │ │明所有之0000000000號等行動電話撥打,佯稱網路援交│ │ │ │ │ │、如不匯款新臺幣3 萬元至指定帳戶,將對其家人及公│ │ │ │ │ │司員工不利等方式恐嚇詐騙,致心生畏懼,準備將金錢│ │ │ │ │ │匯款至嫌疑人甲G○○所指定之帳戶前,適時發現係詐欺│ │ │ │ │ │集團所為,並未匯款受騙;並向轄區臺中市警察局第四│ │ │ │ │ │分局報案。 │ │ ├──┼───┼────┼────────────────────────┼──────┤ │22 │子○○│95.01.07│被害人子○○,於95年1 月7 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16萬7,151元 │ │ │ │95.01.08│團,以0000000000號、嫌疑人張瀛心所有之0000000000│ │ │ │ │ │號等行動電話撥打及利用網路訊息,佯稱色情廣告等方│ │ │ │ │ │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許│ │ │ │ │ │武雄所有之「上海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 │ ├──┼───┼────┼────────────────────────┼──────┤ │23 │蘇翊瑋│95.02.17│被害人蘇翊瑋,於95年2 月17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1,983元 │ │ │ │ │,以0000000000號、嫌疑人張瀛心所有之0000000000號│ │ │ │ │ │等行動電話撥打及利用網路訊息,佯稱上網援交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羅慶森所有│ │ │ │ │ │之「合作金庫銀行頭份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00│ │ │ │ │ │號、嫌疑人楊士霆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桃園分行│ │ │ │ │ │」000-000000000000 號等帳戶內。 │ │ ├──┼───┼────┼────────────────────────┼──────┤ │24 │A○○│95.02.17│被害人A○○,於95年2 月17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6,000元 │ │ │ │ │,以0000000000號、嫌疑人張瀛心所有之0000000000號│ │ │ │ │ │等行動電話撥打及利用網路訊息,佯稱上網援交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嫌疑人劉純鑌│ │ │ │ │ │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壢分行」000-0000000000│ │ │ │ │ │000000 號帳戶內。 │ │ ├──┼───┼────┼────────────────────────┼──────┤ │25 │y○○│94.12.02│被害人y○○,於94年12月2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元 │ │ │ │ │,以嫌疑人李婉柔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同事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 │ │ │ │ │錢匯款至嫌疑人張宏業所有之「遠東銀行」000-000000│ │ │ │ │ │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26 │P○○│94.12.02│被害人P○○,於94年12月2 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3萬9,215元 │ │ │ │94.12.03│團,以嫌疑人廖鏡棠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94.12.04│及利用網路訊息,佯稱網路交友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 │ │ │ │ │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袁秀珍所有之「第一│ │ │ │ │ │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嫌疑人彭世璋所有之│ │ │ │ │ │「華南銀行」000-0000000000000 號、嫌疑人呂光進所│ │ │ │ │ │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號等帳│ │ │ │ │ │戶內。 │ │ ├──┼───┼────┼────────────────────────┼──────┤ │27 │莊哲瑋│94.12.11│被害人莊哲偉,於94年12月1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5,006元 │ │ │ │ │,以嫌疑人陳美芳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 │ │ │ │ │利用網路訊息,佯稱上網援交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 │ │ │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張友騰所有之「中國國│ │ │ │ │ │際商業銀行頭份分行」0000000-00000000008 號帳戶內│ │ │ │ │ │。 │ │ ├──┼───┼────┼────────────────────────┼──────┤ │28 │C○○│95.01.12│被害人C○○,於95年1 月12日至16日遭甲G○○兩岸詐│5萬元 │ │ │ │ 至 │欺集團,以嫌疑人林恩惠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 │ │ │95.01.16│撥打,佯稱友人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 │ │ │ │,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謝珮蓁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 │ │ │ │ │000-00000000000 號、嫌疑人邱碧君所有之「聯邦商業│ │ │ │ │ │銀行」000-000000000000號等帳戶內。 │ │ ├──┼───┼────┼────────────────────────┼──────┤ │29 │h○○│95.01.10│被害人h○○,於95年1 月1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 │ │ │,以嫌疑人林恩惠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同學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 │ │ │ │ │錢匯款至嫌疑人洪淑美所有之「中華郵政」000-000000│ │ │ │ │ │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30 │甲c○○│95.01.21│被害人甲c○○,於95年1 月21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2萬元 │ │ │ │95.01.26│團,以嫌疑人陳美紅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荷蘭銀行推出優惠信用貸款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鍾佳蓉所有之「華│ │ │ │ │ │南銀行臺中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31 │f○○│95.01.11│被害人f○○,於95年1 月1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萬元 │ │ │ │ │,以嫌疑人李宛蔆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 │ │ │ │ │刊登報章雜誌,佯稱信用貸款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 │ │ │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邵惠敏所有之「第一商│ │ │ │ │ │業銀行」000-00000000000 號、嫌疑人蕭景隆所有之「│ │ │ │ │ │萬泰銀行」000-000000000000帳戶內。 │ │ ├──┼───┼────┼────────────────────────┼──────┤ │32 │甲M○○│95.02.20│被害人甲M○○,於95年2 月2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元 │ │ │ │ │,以嫌疑人陳聖惠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詐│ │ │ │ │ │騙,佯稱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官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 │ │ │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王維聖所有之「中華郵│ │ │ │ │ │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33 │黃○○│94.12.15│被害人黃○○,於94年12月15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 │ │ │,以大名科技公司、林再來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 │ │ │ │ │話撥打,佯稱友人借錢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 │ │ │ │ │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蔡永昌所有之「新竹商業銀行」052-│ │ │ │ │ │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34 │甲e○○│94.11.23│被害人甲e○○,於94年11月23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15萬元 │ │ │ │94.11.24│團,以嫌疑人羅阿德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詐騙,佯稱朋友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 │ │ │ │,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楚銘宗所有之「遠東國際商業銀│ │ │ │ │ │行民權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35 │甲V○○│94.11.23│被害人甲V○○,於94年11月23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2萬2,601元 │ │ │ │94.11.24│團,以嫌疑人鄭啟榮所有之0000000000號、嫌疑人蘇震│ │ │ │ │94.11.25│洋所有之0000000000號、嫌疑人蔡俊煌所有之00000000│ │ │ │ │ │00號等行動電話撥打及刊登報章雜誌詐騙,佯稱信用貸│ │ │ │ │ │款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 │ │ │ │ │疑人李麗文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屏東分行」0000000 │ │ │ │ │ │-00000000000號、嫌疑人蕭博志所有之「中華郵政」70│ │ │ │ │ │0-0000000000000號等帳戶內。 │ │ ├──┼───┼────┼────────────────────────┼──────┤ │36 │甲未○○│95.03.06│被害人甲未○○,於95年3月6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元 │ │ │ │ │以南屏電信公司所有之0000000000、0000000000號行動│ │ │ │ │ │電話撥打及利用網路訊息,佯稱色情廣告等方式詐騙,│ │ │ │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葉柏辰所有│ │ │ │ │ │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壢分行」0000000-0000000000│ │ │ │ │ │84號帳戶內。 │ │ ├──┼───┼────┼────────────────────────┼──────┤ │37 │甲宇○○│94.10.22│被害人甲宇○○,於94年10月2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70萬8,000元 │ │ │ │ │,以嫌疑人夏依萍所有之0000000000號、嫌疑人劉家榕│ │ │ │ │ │所有之0000000000號等行動電話撥打,佯稱援交爽約要│ │ │ │ │ │付江湖規矩新臺幣168 萬及如不匯款將拿槍殺害全家等│ │ │ │ │ │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 │ │ │ │ │楊傑生所有之「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 號│ │ │ │ │ │、嫌疑人黃盈瑩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 │ │ │ │ │00000000號、嫌疑人李英源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 │ │」000-000000000000號、嫌疑人陳奕成所有之「中國信│ │ │ │ │ │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嫌疑人王德煥所有│ │ │ │ │ │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等帳戶內│ │ │ │ │ │。 │ │ ├──┼───┼────┼────────────────────────┼──────┤ │38 │n○○│95.02.25│被害人n○○,於95年2 月25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4萬2,736元 │ │ │ │95.03.05│團,以嫌疑人徐嘉明所有之0000000000號、嫌疑人郭振│ │ │ │ │ │霖所有之0000000000號等行動電話撥打,佯稱色情交易│ │ │ │ │ │為由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 │ │ │ │ │嫌疑人林志忠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 │ │ │ │ │000000 號帳戶內。 │ │ ├──┼───┼────┼────────────────────────┼──────┤ │39 │甲戊○○│94.12.28│被害人甲戊○○,於94年12月28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0萬7,912元 │ │ │ │ │,以外勞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利用網路│ │ │ │ │ │訊息,佯稱天堂遊戲「天幣」買賣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朱志成所有之「第│ │ │ │ │ │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 號、嫌疑人翁嘉慧所有│ │ │ │ │ │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嫌疑人│ │ │ │ │ │簡淑娟所有之「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 號等帳│ │ │ │ │ │戶內。 │ │ ├──┼───┼────┼────────────────────────┼──────┤ │40 │甲N○○│95.01.19│被害人甲N○○,於95年1 月19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67萬元 │ │ │ │95.01.24│團,以嫌疑人余雅惠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信用卡遭盜刷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 │ │ │ │,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陳信賢所有之「中華郵政」700-│ │ │ │ │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41 │甲H○○│94.12.31│被害人甲H○○,於94年12月31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39萬9,983元 │ │ │ │95.01.01│團,以0000000000號、嫌疑人簡阿瑞所有之0000000000│ │ │ │ │95.01.05│號、嫌疑人尤來發所有之0000000000號、嫌疑人王瓊藝│ │ │ │ │95.01.19│所有之0000000000號等行動電話撥打及利用網路訊息,│ │ │ │ │ │佯稱網友見面及如不匯錢將對家人不利與送棺材到其家│ │ │ │ │ │中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 │ │ │ │ │疑人徐家麟所有之「新竹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 │ │ │ │10號、嫌疑人蕭文富所有之「新竹商業銀行」000-0000│ │ │ │ │ │0000000 號、嫌疑人古嘉豪所有之「新竹商業銀行」05│ │ │ │ │ │0-000000000 號、嫌疑人陳祥福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 │ │ │ │ │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等帳戶內。 │ │ ├──┼───┼────┼────────────────────────┼──────┤ │42 │甲乙○○│94.11.30│被害人甲乙○○,於94年11月3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4萬6,800元 │ │ │ │ │,以嫌疑人謝武芳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 │ │ │ │ │利用網路訊息,以電話恐嚇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 │ │ │ │ │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張慧佳所有之「台新國際│ │ │ │ │ │商業銀行板南分行」0000000-00000000006816號帳戶內│ │ │ │ │ │。 │ │ ├──┼───┼────┼────────────────────────┼──────┤ │43 │q○○│94.12.03│被害人q○○,於94年12月3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6萬2,983元 │ │(同│ │ │,以嫌疑人李岱蓉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 │ │起訴│ │ │利用網路訊息,佯稱網路聊天及恐嚇言詞等方式詐騙,│ │ │書附│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劉洋所有之│ │ │表二│ │ │「合作金庫銀行大溪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0 號│ │ │編號│ │ │、嫌疑人郭君強所有之「台北富邦銀行新竹分行」0126│ │ │6 所│ │ │000-000000000000號等帳戶內。 │ │ │示部│ │ │ │ │ │分)│ │ │ │ │ ├──┼───┼────┼────────────────────────┼──────┤ │44 │甲C○○│94.12.04│被害人甲C○○,於94年12月4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 │1萬5,213元 │ │(同│ │94.12.05│團,以嫌疑人顏麗珍所有之0000000000號、嫌疑人李岱│ │ │起訴│ │ │蓉所有之0000000000號等行動電話撥打及利用網路訊息│ │ │書附│ │ │,佯稱網路購買「天幣」及如不匯款將對家人不利等方│ │ │表二│ │ │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孟│ │ │編號│ │ │景昭所有之「日盛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17所│ │ │。 │ │ │示部│ │ │ │ │ │分)│ │ │ │ │ ├──┼───┼────┼────────────────────────┼──────┤ │45 │乙○○│94.11.27│被害人乙○○,於94年11月27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5萬982元 │ │ │ │ │,以網路訊息方式,佯稱「確認身分」等方式詐騙,致│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蔡明通所有之│ │ │ │ │ │「第一商業銀行大雅分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 │ │ ├──┼───┼────┼────────────────────────┼──────┤ │46 │v○○│94.12.08│被害人v○○,於94年12月8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8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友人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蔡吟芳所有之「國│ │ │ │ │ │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47 │甲丙○○│94.12.06│被害人甲丙○○,於94年12月6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85 萬6,624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寶信國際旅遊公司中獎通知等│元 │ │ │ │ │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 │ │ │ │ │蔡吟芳所有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號帳 │ │ │ │ │ │戶內。 │ │ ├──┼───┼────┼────────────────────────┼──────┤ │48 │H○○│94.10.13│被害人H○○,於94年10月13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5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友人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張國順所有之「三│ │ │ │ │ │信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49 │c○○│94.11.10│被害人c○○,於94年11月1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0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友人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張國順所有之「三│ │ │ │ │ │信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50 │丙○○│94.11.11│被害人丙○○,於94年11月1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友人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張國順所有之「臺│ │ │ │ │ │中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51 │甲r○○│94.11.15│被害人甲r○○,於94年11月15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7,000元 │ │ │ │ │,以嫌疑人邱月娥所有之0000000000行動電話撥打及利│ │ │ │ │ │用網路拍賣,佯稱買賣商品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 │ │ │ │ │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指定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 │ │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52 │甲p○○│94.08.10│被害人鄭夙真,於94年8 月1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81萬6,000元 │ │ │ │ │,以嫌疑人廖國龍所有之00-00000000 號固網電話撥打│ │ │ │ │ │,佯稱假冒刑警破獲金融案件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 │ │ │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中華郵政」700-01│ │ │ │ │ │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53 │I○○│94.08.28│被害人I○○,於94年8 月28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50萬元 │ │ │ │ │,以嫌疑人廖國龍所有之00-00000000 號固網電話撥打│ │ │ │ │ │,佯稱假冒刑警破獲金融案件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 │ │ │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中華郵政」700-01│ │ │ │ │ │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54 │乙甲○○│94.11.10│被害人乙甲○○,於94年11月1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5 萬400 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中獎通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洪淑敏所有之「中│ │ │ │ │ │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戶內。 │ │ ├──┼───┼────┼────────────────────────┼──────┤ │55 │甲f○○│94.11.12│被害人甲f○○,於94年11月1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6,000元 │ │ │ │ │,以網路訊息,佯稱YAHOO拍賣上網購物等方式詐騙, │ │ │ │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呂承修所有│ │ │ │ │ │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56 │羅俊峰│94.11.20│被害人羅俊峰,於94年11月2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876元 │ │ │ │ │,以網路訊息,佯稱色情廣告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 │ │ │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呂承修所有之「臺灣中│ │ │ │ │ │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57 │甲酉○○│94.12.11│被害人甲酉○○,於94年12月1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9萬6,00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對方自稱是竹聯幫分子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范瑞│ │ │ │ │ │貞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 │ │ │ │ │戶內。 │ │ ├──┼───┼────┼────────────────────────┼──────┤ │58 │T○○│94.12.14│被害人T○○,於94年12月14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 │ │ │,以網路訊息,佯稱上網聊天及找援交等方式詐騙,致│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范瑞貞所有之│ │ │ │ │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59 │甲T○○│94.12.28│被害人甲T○○,於94年12月28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同│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妹妹急需用錢等方式詐騙,致│ │ │起訴│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張友騰所有之│ │ │書附│ │ │「臺灣銀行頭份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表二│ │ │。 │ │ │編號│ │ │ │ │ │37所│ │ │ │ │ │示部│ │ │ │ │ │分)│ │ │ │ │ ├──┼───┼────┼────────────────────────┼──────┤ │60 │甲地○○│94.12.21│被害人甲地○○,於94年12月2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元 │ │ │ │ │,以嫌疑人郭家豪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上網援交未能賠償和解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 │ │ │ │ │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中華郵政」000-0000│ │ │ │ │ │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61 │柯苑瑜│94.08.15│被害人柯苑瑜,於94年8 月15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7萬1,000元 │ │ │ │ │,以嫌疑人鍾錦方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假冒親友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 │ │ │ │ │指示將金錢匯款至「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 │ │ │ │ │帳戶。 │ │ ├──┼───┼────┼────────────────────────┼──────┤ │62 │陳冠箴│94.11.15│被害人陳冠箴,於94年11月15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中獎新臺幣120 萬元,須匯款│ │ │ │ │ │愛心捐認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 │ │ │ │ │款至嫌疑人周緯華所有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050-00│ │ │ │ │ │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63 │蔣仁修│94.12.08│被害人蔣仁修,於94年12月8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700元 │ │ │ │ │,以網路訊息,佯稱上網聊天及找援交等方式詐騙,致│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朱德忠所有之│ │ │ │ │ │「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64 │壬○○│94.12.16│被害人壬○○,於94年12月16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6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友人借錢詐欺等方式詐騙,致│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朱德忠所有之│ │ │ │ │ │「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65 │己○○│94.12.16│被害人己○○,於94年12月16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6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客戶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朱德忠所有之「中│ │ │ │ │ │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66 │i○○│94.09.30│被害人i○○,於94年9 月3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6萬2,004元 │ │ │ │94.10.04│,以嫌疑人蘇震洋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 │ │ │ │ │刊登報章雜誌,佯稱一銀銀貸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 │ │ │陷於錯誤,並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臺灣銀行」004 │ │ │ │ │ │-000000000000 號、嫌疑人楊小珍所有之「中華郵政」│ │ │ │ │ │000-00000000000000號、嫌疑人林川煌所有之「中華郵│ │ │ │ │ │政」000-00000000000000 號、「寶華銀行」000000000│ │ │ │ │ │683號、「寶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寶華銀行」 │ │ │ │ │ │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67 │r○○│94.10.23│被害人r○○,於94年10月23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 │ │ │,以網路訊息,佯稱上網購物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 │ │ │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蔡俊煌所有之「台灣中│ │ │ │ │ │小企業銀行博愛分行」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 │ ├──┼───┼────┼────────────────────────┼──────┤ │68 │甲己○○│94.10.22│被害人甲己○○,於94年10月2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8,000元 │ │ │ │ │,以嫌疑人夏依萍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幫派分子要用錢擺平、如不匯款將對其不利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並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 │ │ │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69 │O○○│94.10.09│被害人O○○,於94年10月9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6,00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不匯錢對家人不利等方式詐騙│ │ │ │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楊傑生所│ │ │ │ │ │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 │ ├──┼───┼────┼────────────────────────┼──────┤ │70 │甲m○○│94.10.14│被害人甲m○○,於94年10月14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6萬3,000元 │ │ │ │ │,以網路訊息,佯稱要救援交女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 │ │ │ │ │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楊傑生所有之「台北│ │ │ │ │ │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71 │甲丑○○│94.11.09│被害人甲丑○○,於94年11月9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0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週年慶中獎通知等方式詐騙,│ │ │ │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楊傑生所有│ │ │ │ │ │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72 │甲u○○│94.10.13│被害人甲u○○,於94年10月13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8萬8,00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電話恐嚇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楊傑生所有之「土│ │ │ │ │ │地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及「臺新銀行」000-0000│ │ │ │ │ │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73 │s○○│94.11.27│被害人s○○,於94年11月27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 萬203 元 │ │ │ │ │,以網路訊息,佯稱上網聊天及找援交等方式詐騙,致│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劉洋所有之「│ │ │ │ │ │合作金庫銀行大溪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 │ │ │ │ │戶內。 │ │ ├──┼───┼────┼────────────────────────┼──────┤ │74 │甲天○○│94.12.25│被害人甲天○○,於94年12月25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 萬9,983元 │ │(同│ │ │,以網路訊息,佯稱上網援交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起訴│ │ │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郭君強所有之「農民銀│ │ │書附│ │ │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表二│ │ │ │ │ │編號│ │ │ │ │ │7 所│ │ │ │ │ │示部│ │ │ │ │ │分)│ │ │ │ │ ├──┼───┼────┼────────────────────────┼──────┤ │75 │甲L○○│94.11.17│被害人甲L○○,於94年11月17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萬1,000元 │ │ │ │ │,以嫌疑人顏麗珍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 │ │ │ │ │傳簡訊,佯稱申辦信用卡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 │ │ │ │ │錯誤,並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中華郵政」000-0000│ │ │ │ │ │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76 │甲d○○│94.11.16│被害人甲d○○,於94年11月9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50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假冒刑警破獲金融案件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張宏│ │ │ │ │ │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 │ │ │ │ │戶內。 │ │ ├──┼───┼────┼────────────────────────┼──────┤ │77 │N○○│94.11.17│被害人N○○,於94年11月17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萬9,999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雙掛號信未領等方式詐騙,致│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張宏業所有之│ │ │ │ │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78 │L○○│94.11.18│被害人L○○,於94年11月18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萬9,999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重要文件未領取等方式詐騙,│ │ │ │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張宏業所有│ │ │ │ │ │之「臺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79 │黃武興│94.12.27│被害人黃武興,於94年12月27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800元 │ │ │ │ │,以刊登報章雜誌方式,佯稱玩具機器人代工公司應徵│ │ │ │ │ │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 │ │ │ │ │人蕭景隆所有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 │ │ │ │ │戶內。 │ │ ├──┼───┼────┼────────────────────────┼──────┤ │80 │乙庚○○│94.12.27│被害人乙庚○○,於94年12月27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7,80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週年慶中獎通知等方式詐騙,│ │ │ │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蕭景隆所有│ │ │ │ │ │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81 │未○○│94.09.26│被害人未○○,於94年9 月26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8,000元 │ │ │ │ │,以嫌疑人翁嘉慧所有之00-0000000號固網電話撥打,│ │ │ │ │ │佯稱週年慶中獎通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 │ │ │ │,並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第一商業銀行桃園分行」│ │ │ │ │ │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82 │甲Q○○│94.12.14│被害人甲Q○○,於94年12月14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5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鴻運企業公司獎通知等方式詐│ │ │ │ │ │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簡淑娟│ │ │ │ │ │所有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83 │R○○│94.11.11│被害人R○○,於94年11月1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朋友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張國順所有之「臺│ │ │ │ │ │中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84 │楊淑君│95.01.03│被害人楊淑君,於95年1月3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8,000 元 │ │ │ │ │以刊登報章雜誌,佯稱家庭代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 │ │ │ │ │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蘇瞬福所有之「中華│ │ │ │ │ │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85 │辰○○│95.01.05│被害人辰○○,於95年1 月5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 萬1,680元 │ │ │ │ │,以刊登報章雜誌,佯稱家庭代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蘇瞬福所有之「中│ │ │ │ │ │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86 │甲a○○│94.12.23│被害人甲a○○,於94年12月23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6萬9,00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轉投資獲利,須先繳稅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蘇瞬│ │ │ │ │ │福所有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87 │V○○│94.12.15│被害人V○○,於94年12月15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電話恐嚇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廖慧雙所有之「台│ │ │ │ │ │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88 │乙乙○○│94.12.21│被害人乙乙○○,於94年12月2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元 │ │ │ │ │,以網路訊息方式,佯稱色情援交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廖慧雙所有之「臺│ │ │ │ │ │新商業銀行台中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內。 │ │ ├──┼───┼────┼────────────────────────┼──────┤ │89 │甲巳○○│94.11.23│被害人甲巳○○,於94年11月23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0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中獎通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呂榮華所有之「台│ │ │ │ │ │北國際銀行樹林分行」0000000-0000000000100 號帳戶│ │ │ │ │ │內。 │ │ ├──┼───┼────┼────────────────────────┼──────┤ │90 │w○○│94.09.20│被害人w○○,於94年9 月2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6萬300元 │ │ │ │ │,以刊登報章雜誌方式,佯稱信用貸款等方式詐騙,致│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邱碧君所有之│ │ │ │ │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91 │甲b○○│95.01.07│被害人甲b○○,於95年1 月7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友人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洪淑美所有之「中│ │ │ │ │ │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92 │甲宙○○│95.01.10│被害人甲宙○○,於95年1月1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 │2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友人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洪淑美所有之「中│ │ │ │ │ │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93 │甲i○○│95.01.19│被害人甲i○○,於95年1 月19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0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信用貸款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古嘉豪所有之「新│ │ │ │ │ │竹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94 │甲z○○│94.11.18│被害人甲z○○,於94年11月18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 萬3,000元 │ │ │ │ │,以網路訊息,佯稱上網援交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 │ │ │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于培友所有之「臺新銀│ │ │ │ │ │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95 │戊○○│94.11.23│被害人戊○○,於94年11月23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000元 │ │ │ │ │,以網路訊息,佯稱上網援交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 │ │ │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于培友所有之「中國信│ │ │ │ │ │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96 │S○○│94.11.30│被害人S○○,於94年11月3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0萬5,00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金控中心自稱何襄理帳號外洩│ │ │ │ │ │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 │ │ │ │ │人于培友所有之「臺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 │ │ │ │ │戶內。 │ │ ├──┼───┼────┼────────────────────────┼──────┤ │97 │庚○○│94.11.29│被害人吳舜郁,於94年11月29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6,800元 │ │ │ │ │,以網路訊息,佯稱其欺負該女子、要求匯款新臺幣 │ │ │ │ │ │168 萬擺平、如不匯款,將對其家人不利等方式詐騙,│ │ │ │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張慧佳所有│ │ │ │ │ │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板南分行」0000000-0000000000│ │ │ │ │ │6816號帳戶內。 │ │ ├──┼───┼────┼────────────────────────┼──────┤ │98 │寅○○│94.12.12│被害人江明源,於94年12月1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5萬元 │ │ │ │ │,以嫌疑人李岱蓉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不匯款要對親人不利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心身│ │ │ │ │ │畏懼,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行│ │ │ │ │ │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99 │甲U○○│94.10.14│被害人甲U○○,於94年10月14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5萬元 │ │ │ │ │,以網路訊息,佯稱網路聊天及援交等方式詐騙,致使│ │ │ │ │ │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秦道景所有之「│ │ │ │ │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000-00000000000000│ │ │ │ │ │號帳戶內。 │ │ ├──┼───┼────┼────────────────────────┼──────┤ │100 │甲S○○│94.12.29│被害人黃煇如,於94年12月29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9,80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金弘國際公司中獎通知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陳祥│ │ │ │ │ │福所有之「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101 │曾文柏│94.11.18│被害人黃煇如,於94年11月18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4萬8,00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電腦當機需錢處理等方式詐騙│ │ │ │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詹琇瑜所│ │ │ │ │ │有之「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102 │甲t○○│95.02.21│被害人甲t○○,於95年2 月2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2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香港彩券中獎通知等方式詐騙│ │ │ │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詹琇瑜所│ │ │ │ │ │有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103 │p○○│95.01.08│被害人p○○,於95年1 月8 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30萬9,932元 │ │ │ │95.01.14│團,以網路訊息,佯稱上網援交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 │ │ │ │ │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詹琇瑜所有之「臺新│ │ │ │ │ │銀行桃園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00號、嫌疑人古│ │ │ │ │ │嘉豪所有之「上海銀行楊梅分行」0000000-0000000000│ │ │ │ │ │9610號等帳戶內。 │ │ ├──┼───┼────┼────────────────────────┼──────┤ │104 │甲癸○○│95.01.10│被害人甲癸○○,於95年1 月1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4萬5,983元 │ │ │ │ │,以網路訊息,佯稱網路聊天交友等方式詐騙,致使被│(起訴書金額│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詹琇瑜所有之「中│誤載,應予更│ │ │ │ │國信託銀行桃園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嫌疑│正) │ │ │ │ │人古嘉豪所有之「上海銀行楊梅分行」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號等帳戶內。 │ │ ├──┼───┼────┼────────────────────────┼──────┤ │105 │酉○○│94.12.16│被害人吳孟霖,於94年12月16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萬5,00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友人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蔡永昌所有之「彰│ │ │ │ │ │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06 │陳林淑│94.12.14│被害人陳Z○○,於94年12月14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3萬元 │ │ │鎮 │ │團,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友人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 │ │ │ │ │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蔡永昌所有之「│ │ │ │ │ │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07 │癸○○│94.12.29│被害人癸○○,於94年12月29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0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友人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陳翠霞所有之「彰│ │ │ │ │ │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08 │a○○│94.12.29│被害人a○○,於94年12月29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友人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 │ │ │ │ │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陳翠霞所有之「彰│ │ │ │ │ │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09 │戌○○│94.12.14│被害人戌○○,於94年12月14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8,000元 │ │ │ │ │,以嫌疑人許家心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 │ │ │ │ │網路訊息,佯稱網路購買天堂遊戲寶物等方式詐騙,致│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臺新商業│ │ │ │ │ │銀行」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110 │余還鍚│94.10.15│被害人余還鍚,於94年10月15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6萬2,100元 │ │ │ │ │,以嫌疑人劉家榕所有之0000000000行動電話撥打,佯│ │ │ │ │ │稱銀行人員核對資料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 │ │ │ │,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臺北富邦商業銀行」713-73│ │ │ │ │ │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11 │甲戌○○│94.11.11│被害人甲戌○○,於94年11月1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4萬2,000元 │ │ │ │ │,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佯稱週年慶中獎通知│(起訴書金額│ │ │ │ │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誤載,應予更│ │ │ │ │款至「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正) │ ├──┼───┼────┼────────────────────────┼──────┤ │112 │甲B○○│94.11.14│被害人甲B○○,於94年11月1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 │ │ │,以嫌疑人大名科技公司所有之0000000000行動電話撥│ │ │ │ │ │打,佯稱週年慶中獎通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 │ │ │ │ │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臺北富邦銀行新莊分行│ │ │ │ │ │」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13 │蔡昇昌│94.12.06│被害人蔡昇昌,於94年12月6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000元 │ │ │ │ │,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網路訊息,佯稱網路│ │ │ │ │ │援交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 │ │ │ │ │錢匯款至「臺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 │ ├──┼───┼────┼────────────────────────┼──────┤ │114 │甲黃○○│94.11.11│被害人甲黃○○,於94年11月1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5萬9,000元 │ │ │ │ │,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佯稱友人借錢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 │ │ │ │ │臺中商銀」000-000000000000號及「中國信託」822-53│ │ │ │ │ │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15 │l○○│94.11.18│被害人l○○,於94年11月18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8,000元 │ │ │ │ │,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佯稱網路聊天、援交│ │ │ │ │ │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 │ │ │ │ │款至「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 │。 │ │ ├──┼───┼────┼────────────────────────┼──────┤ │116 │何紹東│94.11.27│被害人何紹東,於94年11月27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8萬3,000元 │ │ │ │ │,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佯稱泛華公司中獎通│ │ │ │ │ │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 │ │ │ │ │匯款至「寶華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17 │蔡隆吉│94.11.29│被害人蔡隆吉,於94年11月29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元 │ │ │ │ │,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佯稱投顧公司中獎通│ │ │ │ │ │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 │ │ │ │ │匯款至「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18 │甲q○○│95.01.19│被害人蔡隆吉,於95年1 月19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84萬元 │ │ │ │ │,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佯稱信用卡遭盜刷等│ │ │ │ │ │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 │ │ │ │ │至「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19 │j○○│94.11.21│被害人j○○,於94年11月2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 │ │ │,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佯稱友人借錢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 │ │ │ │ │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120 │甲P○○│95.01.03│被害人甲P○○,於95年1 月3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元 │ │ │ │ │,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佯稱友人詐欺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 │ │ │ │ │復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121 │巳○○│94.12.09│被害人巳○○,於94年12月9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 │ │ │,以大名科技公司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友人詐欺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 │ │ │ │ │指示將金錢匯款至「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 │ │ │ │ │戶內。 │ │ ├──┼───┼────┼────────────────────────┼──────┤ │122 │甲o○○│94.12.12│被害人甲o○○,於94年12月1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8萬3,000元 │ │ │ │ │,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佯稱香港彩券局中獎│ │ │ │ │ │通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 │ │ │ │ │錢匯款至「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123 │B○○│94.12.01│被害人B○○,於94年12月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 │2,000元 │ │ │ │ │,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佯稱翔香港玩具家庭│ │ │ │ │ │代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 │ │ │ │ │錢匯款至「農民銀行」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124 │甲子○○│94.11.23│被害人甲子○○,於94年11月23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0萬3,000元 │ │ │ │ │,以0000000000行動電話撥打,佯稱週年慶中獎通知等│ │ │ │ │ │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分別│ │ │ │ │ │匯款至「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 │ │00000000號及「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0等帳戶│ │ │ │ │ │內。 │ │ ├──┼───┼────┼────────────────────────┼──────┤ │125 │程協仁│94.10.21│被害人程協仁,於94年10月2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5萬1,000元 │ │ │ │ │,以嫌疑人蔡環旭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 │ │ │ │ │網路訊息,佯稱網路拍賣、購物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 │ │ │ │ │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分別匯款至「合庫銀行」│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及「上海銀行」000-00000000000│ │ │ │ │ │494帳戶內。 │ │ ├──┼───┼────┼────────────────────────┼──────┤ │126 │丑○○│94.12.06│被害人丑○○,於94年12月6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8萬9,000元 │ │ │ │ │,以嫌疑人謝嘉龍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及│ │ │ │ │ │收到存證信函,佯稱信用卡未繳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 │ │ │ │ │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新竹商銀」052-│ │ │ │ │ │00000000000帳戶內。 │ │ ├──┼───┼────┼────────────────────────┼──────┤ │127 │甲v○○│94.11.29│被害人甲v○○,於94年11月29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2 萬7,979元 │ │ │ │94.11.30│團,以撥打電話方式及網路訊息,佯稱網路上網販買天│ │ │ │ │ │幣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 │ │ │ │ │疑人李閿所有之「安泰銀行」000-00000000000000 號 │ │ │ │ │ │帳戶內。 │ │ ├──┼───┼────┼────────────────────────┼──────┤ │128 │u○○│94.10.27│被害人u○○,於94年10月27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00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士林分局張文凱等方式詐騙,│ │ │ │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許進吉所有│ │ │ │ │ │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戶內。 │ │ ├──┼───┼────┼────────────────────────┼──────┤ │129 │甲Y○○│94.10.27│被害人甲Y○○,於94年10月27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8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積欠中華電信電話費等方式詐│ │ │ │ │ │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許進吉│ │ │ │ │ │所有之「臺中商銀」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30 │F○○│95.02.18│被害人F○○,於95年2 月18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6 萬1,00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及簡訊通知,佯稱手機簡訊詐騙等方│ │ │ │ │ │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劉│ │ │ │ │ │純鑌所有之「臺北富邦銀行」中壢分行0000000-000000│ │ │ │ │ │177735號帳戶內。 │ │ ├──┼───┼────┼────────────────────────┼──────┤ │131 │甲申○○│94.09.13│被害人甲申○○,於94年9 月13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14 萬9,000 │ │ │ │ │,以嫌疑人李孝正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元 │ │ │ │ │佯稱臺新銀行信用逾期未繳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 │ │ │ │ │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分別匯款至「中華郵政」700-│ │ │ │ │ │00000000000000號及000-00000000000000等帳戶內。 │ │ ├──┼───┼────┼────────────────────────┼──────┤ │132 │m○○│94.09.12│被害人m○○,於94年9 月1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8,75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及網路訊息,佯稱YAHOO 網站購買照│ │ │ │ │ │相機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 │ │ │ │ │嫌疑人李孝正所有之「日盛銀行」000-00000000000000│ │ │ │ │ │號帳戶內。 │ │ ├──┼───┼────┼────────────────────────┼──────┤ │133 │甲玄○○│94.09.12│被害人甲玄○○,於94年9 月1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6萬7,017元 │ │ │ │ │,以嫌疑人李孝正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臺新銀行刷卡確認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 │ │ │ │ │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中華郵政」000-00000000│ │ │ │ │ │000000 號帳戶內。 │ │ ├──┼───┼────┼────────────────────────┼──────┤ │134 │李靜怡│94.09.12│被害人李靜怡,於94年9 月1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9,451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及網路訊息,佯稱上網購買照相機等│ │ │ │ │ │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 │ │ │ │ │李孝正所有之「日盛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內。 │ │ ├──┼───┼────┼────────────────────────┼──────┤ │135 │甲○ │94.09.13│被害人甲○,於94年9 月13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93 萬6,000 │ │ │ │ │以嫌疑人李孝正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佯│元 │ │ │ │ │稱中國信託信用卡遭盜刷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 │ │ │ │ │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分別匯款至「中華郵政」700-00│ │ │ │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 │ │7371等帳戶內。 │ │ ├──┼───┼────┼────────────────────────┼──────┤ │136 │甲y○○│94.09.12│被害人甲y○○,於94年9 月1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92萬1,017元 │ │ │ │ │,以嫌疑人李孝正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電話通知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 │ │ │ │ │指示將金錢匯款至「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帳│ │ │ │ │ │戶內。 │ │ ├──┼───┼────┼────────────────────────┼──────┤ │137 │G○○│94.09.12│被害人G○○,於94年9 月1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22 萬1,575 │ │ │ │ │,以嫌疑人李孝正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元 │ │ │ │ │佯稱中國信託服務人員銀行借款及信用卡未繳等方式詐│ │ │ │ │ │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中│ │ │ │ │ │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 帳戶內。 │ │ ├──┼───┼────┼────────────────────────┼──────┤ │138 │x○○│94.09.12│被害人x○○,於94年9 月1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9,35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及網路訊息,佯稱網路購買NIKON CO│ │ │ │ │ │OLPIX-S2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 │ │ │ │ │款至嫌疑人李孝正所有之「日盛銀行」000-0000000000│ │ │ │ │ │4000號帳戶內。 │ │ ├──┼───┼────┼────────────────────────┼──────┤ │139 │g○○│94.11.10│被害人g○○,於94年11月1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8萬1,000元 │ │ │ │ │,以嫌疑人李孝正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中國信託信用卡帳單未繳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 │ │ │ │ │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中華郵政」700-03│ │ │ │ │ │000000000000帳戶內。 │ │ ├──┼───┼────┼────────────────────────┼──────┤ │140 │甲Z○○│94.11.11│被害人甲Z○○,於94年11月1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0萬7,000元 │ │ │ │ │,以嫌疑人李孝正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起訴書金額│ │ │ │ │佯稱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帳單未繳等方式詐騙,致使被│誤載,應予更│ │ │ │ │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新竹商銀」05│正) │ │ │ │ │0-00000000000帳戶內。 │ │ ├──┼───┼────┼────────────────────────┼──────┤ │141 │甲j○○│94.09.12│被害人甲j○○,於94年9 月1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8,951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及網路訊息,佯稱網路拍賣、購物等│(起訴書金額│ │ │ │ │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誤載,應予更│ │ │ │ │李孝正所有之「日盛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正) │ │ │ │ │內。 │ │ ├──┼───┼────┼────────────────────────┼──────┤ │142 │申○○│94.11.10│被害人申○○,於94年11月1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1萬4,000元 │ │ │ │ │,以嫌疑人李孝正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起訴書金額│ │ │ │ │佯稱信用卡帳單未繳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誤載,應予更│ │ │ │ │,依其指示將金錢匯款至「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正) │ │ │ │ │1909帳戶內。 │ │ ├──┼───┼────┼────────────────────────┼──────┤ │143 │U○○│94.10.14│被害人U○○,於94年10月14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69萬7,00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信用卡未繳、假冒刑事局人員│ │ │ │ │ │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 │ │ │ │ │人詹朝富所有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 │ │ │ │ │戶內。 │ │ ├──┼───┼────┼────────────────────────┼──────┤ │144 │乙辛○○│95.06.15│被害人乙辛○○,於95年6 月15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 萬3,455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及網路訊息,佯稱雅虎網路拍賣、購│ │ │ │ │ │物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 │ │ │ │ │疑人施宏明所有之「新竹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 │ │ │ │ │5083號帳戶內。 │ │ ├──┼───┼────┼────────────────────────┼──────┤ │145 │乙丙○○│95.02.20│被害人乙丙○○,於95年2 月20日、95年2 月21日及95年│17萬元 │ │ │ │95.02.21│2 月22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以撥打電話方式,佯│ │ │ │ │95.02.22│稱香港賽馬協會中獎90萬需給付律師費及保證金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詹琇│ │ │ │ │ │瑜所有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146 │陳秋娥│95.01.13│被害人陳秋娥,於95年1 月19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6萬5,23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台北地檢署偵辦詐欺案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李佩│ │ │ │ │ │芳所有之「華僑銀行」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147 │地○○│94.12.20│被害人地○○,於94年12月20日及94年12月21日遭彭衡│3萬6,000元 │ │ │ │94.12.21│雲兩岸詐欺集團,以撥打電話方式及網路訊息,佯稱代│ │ │ │ │ │辦銀行貸款需先支付徵信調查費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 │ │ │ │ │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陳元駿所有之「中華│ │ │ │ │ │郵政」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48 │k○○│94.12.16│被害人k○○,於94年12月16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6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及網路訊息,佯稱國泰世華銀行行員│ │ │ │ │ │以優惠案貸款名義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 │ │ │ │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陳元駿所有之「中華郵政」700-03│ │ │ │ │ │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149 │d○○│95.01.10│被害人d○○,於95年1月10日起遭甲G○○兩岸詐欺集 │16萬8,000元 │ │ │ │95.01.12│團,以嫌疑人尤來發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 │ │ │ │ │,佯稱確認身分並恐嚇不付錢將對家人不利等方式詐騙│ │ │ │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將金錢分別匯款至「│ │ │ │ │ │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 │ │ │ │ │戶內。 │ │ ├──┼───┼────┼────────────────────────┼──────┤ │150 │宙○○│94.12.29│被害人宙○○,於94年12月29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萬10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假冒刑警破獲金融案件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尤來│ │ │ │ │ │發所有之「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151 │Y○○│94.12.09│被害人Y○○,於94年12月9 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同│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以前的朋友、稱手頭不方便要│ │ │起訴│ │ │借錢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 │ │書附│ │ │嫌疑人郭君強所有之「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 號│ │ │表二│ │ │帳戶內。 │ │ │編號│ │ │ │ │ │8 所│ │ │ │ │ │示部│ │ │ │ │ │分)│ │ │ │ │ ├──┼───┼────┼────────────────────────┼──────┤ │152 │邱樂啟│94.09.30│被害人邱樂啟,於94年9 月30日及94年10月3 日遭彭衡│3萬5,000元 │ │ │ │94.10.03│雲兩岸詐欺集團,以刊登報章雜誌及撥打電話方式,佯│ │ │ │ │ │稱代辦貸款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 │ │ │ │ │匯款至嫌疑人林川煌所有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 │ │ │ │ │000000 號帳戶內。 │ │ ├──┼───┼────┼────────────────────────┼──────┤ │153 │W○○│94.12.23│被害人W○○,於94年12月23日、12月26日、12月28日│16萬8,000元 │ │ │ │94.12.26│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以嫌疑人張友騰所有之092035│ │ │ │ │94.12.28│6802號行動電話撥打及網路訊息,佯稱網路援交等方式│ │ │ │ │ │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張友│ │ │ │ │ │騰所有之「中國信託」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54 │溫忠泰│94.12.28│被害人溫忠泰,於94年12月28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2 萬9,029元 │ │ │ │ │,以網路訊息及撥打電話方式,佯稱上網販買天幣等方│ │ │ │ │ │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嫌疑人簡│ │ │ │ │ │淑娟所有之「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 │ │ │ │。 │ │ ├──┼───┼────┼────────────────────────┼──────┤ │155 │甲卯○○│94.11.29│被害人甲卯○○,於94年12月29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0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大展公司中獎60萬元通知等方│ │ │ │ │ │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蔣明峯所│ │ │ │ │ │有之「遠東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56 │鄭志峯│94.12.21│被害人鄭志峯,於94年12月21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萬4,983元 │ │ │ │ │,以網路訊息及撥打電話方式,佯稱上網聊天稱其資料│ │ │ │ │ │已外洩、並恐嚇要匯款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 │ │ │ │ │誤,將金錢匯款至廖慧雙所有之「台新銀行北台中分行│ │ │ │ │ │」00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57 │張淇傑│94.09.30│被害人張淇傑,於94年9 月30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10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黃金公司中獎通知等方式詐騙│ │ │ │ │ │,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李孝正所有之「│ │ │ │ │ │合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58 │甲n○○│94.12.16│被害人甲n○○,於94年12月16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3萬元 │ │ │ │ │,以撥打電話方式,佯稱冒名朋友借錢等方式詐騙,致│ │ │ │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蔡永昌所有之「新竹│ │ │ │ │ │商銀」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 │ ├──┼───┼────┼────────────────────────┼──────┤ │159 │K○○│95.06.15│被害人K○○,於95年6 月15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7,700元 │ │ │ │ │,以網路訊息及撥打電話方式,佯稱上網購買機票遭詐│ │ │ │ │ │騙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金錢匯款至施│ │ │ │ │ │宏明所有之「新竹商銀」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內。 │ │ ├──┼───┼────┼────────────────────────┼──────┤ │160 │E○○│95.02.25│被害人E○○,於95年2 月25日遭甲G○○兩岸詐欺集團│4 萬6,000元 │ │ │ │ │,以撥打電話及網路訊息方式,佯稱上網聊天援交見面│ │ │ │ │ │需先確認身分等方式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 │ │ │ │ │指示將金錢分別匯款至「中國信託」000-000000000000│ │ │ │ │ │號帳戶內。 │ │ └──┴───┴────┴────────────────────────┴──────┘ 附表二: ┌───┬────┬────┬────┬────┬─────────┐ │編 號│詐騙時間│行為方式│詐騙金額│被 害 人│匯入帳戶 │ ├───┼────┼────┼────┼────┼─────────┤ │ 1 │94年11月│簡訊恐嚇│3萬元 │夏培基 │朱柔芳所有之復華銀│ │ │21日 │ │ │ │行帳號000000000000│ │ │ │ │ │ │0 號 │ ├───┼────┼────┼────┼────┼─────────┤ │ 2 │94年11月│網路援交│1萬3,983│甲s○○ │朱柔芳所有之中國信│ │ │22日 │ │元 │ │託商業銀行帳號2995│ │ │ │ │ │ │00000000號 │ ├───┼────┼────┼────┼────┼─────────┤ │ 3 │94年11月│電話佯稱│9萬5,000│甲k○○ │朱柔芳所有之中華郵│ │ │29日 │中獎 │元 │ │政股份有限公司局號│ │ │ │ │ │ │0000000 號,帳號00│ │ │ │ │ │ │64551號 │ ├───┼────┼────┼────┼────┼─────────┤ │ 4 │94年11月│網路援交│5,000元 │甲X○○ │朱柔芳所有之台北富│ │ │29日 │ │ │ │邦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 │9375號 │ ├───┼────┼────┼────┼────┼─────────┤ │ 5 │94年12月│電話佯稱│58萬1,80│e○○ │陳健仁所有之中華郵│ │ │14日 │中獎 │0元 │ │政股份有限公司局號│ │ │ │ │ │ │0000000 號,帳號01│ │ │ │ │ │ │77261號 │ ├───┼────┼────┼────┼────┼─────────┤ │ 6 │94年12月│訛稱中獎│6萬1,000│甲l○○ │郭君強所有之遠東銀│ │ │6日 │,須先行│元 │ │行新竹林森分行0100│ │ │ │匯款 │ │ │0000000000號 │ ├───┼────┼────┼────┼────┼─────────┤ │ 7 │94年12月│同上 │同上 │林志耀 │同上 │ │ │9日 │ │ │ │ │ ├───┼────┼────┼────┼────┼─────────┤ │ 8 │94年12月│同上 │8萬元 │甲K○○ │同上 │ │ │6日 │ │ │ │ │ ├───┼────┼────┼────┼────┼─────────┤ │ 9 │94年12月│同上 │6萬1,000│卯○○ │同上 │ │ │6日 │ │元 │ │ │ ├───┼────┼────┼────┼────┼─────────┤ │ 10 │94年12月│謊稱友人│1萬元 │甲壬○○ │郭君強所有之中國國│ │ │7日 │借款 │ │ │際商業銀行科學園區│ │ │ │ │ │ │分行00000000000 號│ ├───┼────┼────┼────┼────┼─────────┤ │ 11 │94年12月│網路拍賣│2萬8,868│甲O○○ │張凱倫所有之板信銀│ │ │3 日 │天幣 │元 │ │行帳號000000000000│ │ │ │ │ │ │44號 │ ├───┼────┼────┼────┼────┼─────────┤ │ 12 │94年12月│不詳 │3萬1,000│玄○○ │張凱倫所有之台北富│ │ │6 日 │ │元 │ │邦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 │9690號 │ ├───┼────┼────┼────┼────┼─────────┤ │ 13 │94年12月│電話佯稱│13元 │甲h○○ │黃辰華所有之中華郵│ │ │23日 │中獎 │ │ │政股份有限公司局號│ │ │ │ │ │ │0000000 號,帳號15│ │ │ │ │ │ │12020 號 │ ├───┼────┼────┼────┼────┼─────────┤ │ 14 │94年12月│同上 │1萬3,000│甲丁○○ │同上 │ │ │20日 │ │元 │ │ │ ├───┼────┼────┼────┼────┼─────────┤ │ 15 │94年12月│同上 │1萬3,000│辛○○ │同上 │ │ │22日 │ │元 │ │ │ ├───┼────┼────┼────┼────┼─────────┤ │ 16 │94年12月│網路拍賣│2萬3,339│乙戊○○ │葉貴美所有之大眾銀│ │ │7日 │ │元 │ │行北新竹簡易型分行│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07165 號 │ ├───┼────┼────┼────┼────┼─────────┤ │ 17 │94年11月│援交 │88萬元 │甲午○○ │葉貴美所有之第一商│ │ │25日至同│ │ │ │業銀行竹東分行帳號│ │ │年12月1 │ │ │ │00000000000 號 │ │ │日 │ │ │ │ │ ├───┼────┼────┼────┼────┼─────────┤ │ 18 │94年12月│網路拍賣│3,750元 │乙己○○ │葉貴美所有之台北國│ │ │19日 │ │ │ │際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00號 │ ├───┼────┼────┼────┼────┼─────────┤ │ 19 │94年12月│同上 │1萬1,900│天○○ │同上 │ │ │23日 │ │元 │ │ │ ├───┼────┼────┼────┼────┼─────────┤ │ 20 │94年12月│中獎匯款│1萬8,000│方雅銹 │葉貴美所有之中華郵│ │ │21日 │ │元 │ │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 │ │ │ │ │ │縣竹北巿博愛路郵局│ │ │ │ │ │ │局號0000000 號,帳│ │ │ │ │ │ │號0000000 號 │ ├───┼────┼────┼────┼────┼─────────┤ │ 21 │94年12月│佯稱友人│3萬元 │甲亥○○ │彭瑞宏所有之萬泰商│ │ │13日 │需款孔急│ │ │業銀行頭份分行帳號│ │ │ │ │ │ │000000000000000 號│ ├───┼────┼────┼────┼────┼─────────┤ │ 22 │94年12月│電話佯稱│1元 │甲R○○ │林坤煌所有之中華郵│ │ │15日 │抽獎 │ │ │政股份有限公司局號│ │ │ │ │ │ │0000000 號,帳號04│ │ │ │ │ │ │41747 號 │ ├───┼────┼────┼────┼────┼─────────┤ │ 23 │94年11月│電話佯稱│18萬元 │J○○ │吳文達所有之中華郵│ │ │16日 │中獎 │ │ │政股份有限公司局號│ │ │ │ │ │ │0000000 號,帳號04│ │ │ │ │ │ │40448號 │ ├───┼────┼────┼────┼────┼─────────┤ │ 24 │94年12月│網路交友│4萬9,000│羅任宏 │陳詩元所有之中國信│ │ │24日 │ │元 │ │託商業銀行帳號2995│ │ │ │ │ │ │00000000號 │ ├───┼────┼────┼────┼────┼─────────┤ │ 25 │94年12月│電話佯稱│6萬5,000│甲J○○ │陳政寬所有之中華郵│ │ │23日 │中獎 │元 │ │政股份有限公司局號│ │ │ │ │ │ │0000000 號,帳號04│ │ │ │ │ │ │19786號 │ ├───┼────┼────┼────┼────┼─────────┤ │ 26 │94年12月│電話佯稱│7萬元 │甲x○○ │同上 │ │ │23日 │中獎 │ │ │ │ ├───┼────┼────┼────┼────┼─────────┤ │ 27 │94年12月│網路性交│10萬元 │甲g○○ │萬正明所有之台北富│ │ │14日 │易 │ │ │邦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 │7635號 │ ├───┼────┼────┼────┼────┼─────────┤ │ 28 │94年12月│電話佯稱│5萬2,740│甲庚○○ │黃健仁所有之中華郵│ │ │22日 │中獎 │元 │ │政股份有限公司局號│ │ │ │ │ │ │0000000 ,帳號0419│ │ │ │ │ │ │786號 │ ├───┼────┼────┼────┼────┼─────────┤ │ 29 │94年12月│網路援交│2萬9,983│丁○○ │余德狄所有之第一商│ │ │26日 │ │元 │ │業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 │216 號 │ ├───┼────┼────┼────┼────┼─────────┤ │ 30 │94年12月│同上 │4,000元 │陳瑞源 │郭信明所有之台北富│ │ │29日 │ │ │ │邦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 │7325號 │ ├───┼────┼────┼────┼────┼─────────┤ │ 31 │94年12月│同上 │1萬2,000│亥○○ │同上 │ │ │27日 │ │元 │ │ │ ├───┼────┼────┼────┼────┼─────────┤ │ 32 │94年12月│網路援交│11萬6,00│甲辰○○ │張友騰所有之華南商│ │ │16日 │ │0 元 │ │業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 │4301號 │ ├───┼────┼────┼────┼────┼─────────┤ │ 33 │95年3 月│網路交友│10萬元 │甲w○○ │葉柏辰所有之台北富│ │ │8 日 │ │ │ │邦商業銀行中壢分行│ │ │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 扣案清單一: ㈠甲G○○處查獲之扣案物 1.中國信託銀行存款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戶名:陳美津) 2.中國信託銀行存款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戶名:陳泫靜) 3.中國信託銀行存款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戶名: 姜禮松) 4.上海商業銀行存款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 姜禮松) 5.新竹國際銀行存款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戶名: 姜禮松 ) 6.建華銀行存款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 姜禮松)7.日盛銀行存款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 甲G○○) 8.中國建設銀行存款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戶名 甲G○○) 9.新竹國際銀行存款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戶名: 甲G○○ ) 10.新竹國際商銀晶片金融卡1張(卡號A/C:0000000000000000)11.新竹國際商銀晶片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 12.日盛銀行晶片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 13.國泰世華銀行晶片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00) 14.國泰世華銀行晶片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 15.中國信託銀行晶片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00) 16.中華郵政晶片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0) 17.台新銀行晶片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 18.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19.行動電話( NOKIA 牌)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號 000000000000000) 20.行動電話( SAMSUNG 牌)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 號000000000000000) 行動電話( NOKIA 牌)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號 000000000000000) 行動電話( NOKIA 牌)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號 000000000000000) 台灣大哥大電信易付卡1張(0000000000000門號) 收購金融帳戶,販賣者留存之身分證及健保卡影本1張(姜禮 松仁46.2.8、Z000000000、桃園縣桃園市莊敬里7鄰莊敬一路 373巷四樓之3,電話0000000000) 收購金融帳戶,販賣者留存之身分證影本1 張(陳泫靜65.4. 15、Z000000000、桃園縣八德市○○里00鄰○○路000 巷00弄00號2 樓) 收購金融帳戶,販賣者留存之身分資料1張(台新中壢-楊舒雲(00000000000000) 收購金融帳戶及提款金錢進出明細表1 張(甲G○○於95年7 月 20日至7 月31日間向徐德祥收購金融帳戶及鍾新龍提領詐騙所得金錢之記錄明細表 詐欺所得贓款( 新臺幣) 30萬元(甲G○○於95年7 月31日指揮 鍾新龍提領後所交付之詐騙金錢) ㈡鍾新龍身上查獲之扣案物 1.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甲G○ ○指揮鐘新龍向徐德祥收購,交由其提領詐騙不法所得贓款)2.慶豐銀行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 3.台新銀行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 4.華南銀行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 5.華南銀行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 6.新竹國際銀行晶片金融卡1張(卡號A/C:0000000000000000) 7.新竹國際銀行晶片金融卡1張(卡號A/C:0000000000000000) 8.臺灣企銀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 9.臺灣企銀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 10.建華銀行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 11.新光銀行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 1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0-戶名:陳泫靜) 1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0) 1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金融卡張(卡號000-000000000000-戶名: 陳美津) 15.金融卡轉帳秘笈1張(各金融機構客服專線電話,供鍾新龍查詢ATM櫃員機明細代碼使用) 16.提領詐騙所得及轉帳記事簿1本(鍾新龍記載幫大陸成員「小林」、「小兵」及「小徐」從95年7 月19日起至31日止,操作ATM櫃員機提領詐騙不法所得贓款金額(共24張) 17.匯款及領款單據1張(金融卡號: 00000000000、記事簿頁記載 戶名: 黃仁鴻、帳號:0000000000000、行別: 玉山銀行光華分行、密碼:112211,存入憑條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 鍾新龍、金額: 新臺幣3 萬元整( 將詐騙不法所得贓款匯入大陸成員所指定之帳戶內) 18.行動電話( NOKIA 牌)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號 0000000000000000 ) 19.行動電話( NOKIA 牌)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號 000000000000000) 20.行動電話( NOKIA 牌)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號 000000000000000) 行動電話( 威寶電信)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號 000000000000000) 詐騙所得贓款( 新臺幣46100 元鍾新龍從事詐騙不法所得金錢) 鍾新龍印章1枚 ㈢鍾新龍住處查獲之扣案物 1.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 2.遠東商業銀行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00) 3.第一銀行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 4.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張(匯款日期:950728、受款人: 謝禮琳、受款帳號:00000000000000、金額:20 萬元整、匯款人: 鍾新 龍、電話:0000000000、身分證號:Z000000000(將詐騙不法 所得贓款匯入大陸成員所指定之帳戶內) 5.新竹國際銀行匯款通知書1張(匯款日期:950728、受款人: 張瑞娥、受款帳號:000000000000、金額:27 萬1千元整、匯款人:鍾新龍、電話:0000000000、身分證號:Z000000000(將詐騙不法所得贓款匯入大陸成員所指定之帳戶內) 6.行動電話( SHARP 牌)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 ) ㈣徐德祥處查獲之扣案物 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戶名: 李淑 勸) 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金融卡1張(卡號:0000-0000-0000-0000) 3.安泰銀行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李淑勸) 4.合作金庫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李淑勸) 5.自由時報廣告費收據1張(日期:950418、金額新臺幣900 (刊 登收購人頭金融帳戶之廣告費用) 6.韓佳宸及鍾玉伍身份證影本1張 7.趙志雄身分證影本1張(趙志雄、56.08.13生、身分證號Z000000000、住址:桃園縣○○市○○里0鄰○○路000巷0○0號(販 賣金融帳戶留存) 8.收購楊小姐帳戶留存0000000000電話號碼1 張(楊小姐販賣金融帳戶留存) 9.收購金融帳戶轉賣獲利之贓款20000元(徐德祥收購金融帳戶 轉賣予甲G○○之犯罪不法所得金錢) 10.行動電話( NOKIA 牌)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號 000000000000000) 11.行動電話(SONY ERICSSON 牌)1 支(含0000000000門號; 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 ) 12.行動電話( NOKIA 牌)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號 000000000000000) ㈤古晴文處查獲之扣案物 1.行動電話( VK牌)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 2.行動電話( NOKIA 牌)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 3.行動電話(MOTOROLA牌) 1 支(含0000000000門號;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 4.行動電話( GPLUS 牌) 1 支(無門號;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 5.記載提領詐欺所得贓款之記事本1 本(記載甲G○○指使另嫌曾 嘉帆( 綽號阿嘉) 操作ATM 櫃員機提領詐騙不法所得贓款金額) 扣案清單二: 鍾新龍住處查獲之扣案物 1.新光銀行存款存摺1 本(帳號0000-00-000000-0、戶名: 黃卓毅(向徐德祥收購,供大陸成員詐騙國內民眾匯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