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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8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王光照蔡廣昇謝宏宗

原告
璿宇室內裝修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鈺慧
被告
承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佩陵
被告
吳楚雄

上列當事人因105 年度附民字第687 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光照

                   法 官 蔡廣昇

                   法 官 謝宏宗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邱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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